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为确保立法法在我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形成了《关于修改<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请于2025年3月1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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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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