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预算委员会承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协助预算委员会承担有关法规草案审议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和省人大预算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具体事项。
(五)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及说明。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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