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至27日在长春举行。主任,唐宪强、聂文权、刘润璞、包秦、杨绍明、车秀兰副主任,赵秉哲秘书长及委员共59人出席了会议。副省长王祖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和龙市龙城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会议审议批准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州杜马和匈牙利费耶尔州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省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1月2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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