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初在长春召开,会期2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主持。主任会议建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为: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审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标准化条例(草案)》《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17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报告、关于全省加强黑土地保护促进“千亿斤粮食”生产工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锐平、田锦尘、刘金波,秘书长李中新参加会议。(文/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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