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长春召开,会期3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主持。主任会议建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吉林省大数据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草案)》《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四平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辽源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四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增加发行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关于金融工作的报告、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吉林省实施50项民生实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书面)、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专题调研报告(书面);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吉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范锐平、刘金波、郝国昆、李中新参加会议。(文/姜新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