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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5 1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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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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