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至31日在长春召开,会期2天。
会议建议议程有: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审议《吉林省粮食流通条例(草案)》《吉林省慈善条例(草案)》《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健全产权制度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书面)、关于兴边富民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吉林省2023年决算和2024年预算1—6月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23年省本级决算、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辞职人员辞职请求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此次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设公民旁听席20席,欢迎公民积极报名旁听。报名时间:7月23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报名电话:0431-85091156。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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