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法院法官到农户家送执行款。 李磊摄
2013年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班子换届后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法院工作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一年。全省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全面落实王常松院长提出的“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高院作表率”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6166件,审结256221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2.6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7%。
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毒除害、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361件,判处罪犯24607人。成功审理“周喜军盗车杀婴案”、“中学生砍手案”等一批在全国和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确定延吉市法院和长白县法院集中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量刑规范化工作,为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做好准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1079人免予刑事处罚,对8349人判处非监禁刑。积极参与平安吉林建设,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积极开展“民转刑”专项治理;成立少年法庭集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建立预防、矫治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参与特殊人群帮教,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维护了我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
坚持诉前参与、诉中解决、诉后协调稳控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突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开辟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确立审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基本原则,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诉讼难等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深化了“法院审查、政府执行”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模式,妥善化解了长春旧城改造和“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四平东南生态新城建设、吉林吉珲高铁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积极参与省政府煤炭企业重组、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妥善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不断拓宽司法服务领域。着力服务软环境建设,成功审理“购房网确认不侵权案”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创设公平竞争的商事规则,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延边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度,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改革工作,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违法侵权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解决行政首长出庭问题,延边行政首长出庭率达96.56%,推动政府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办法,加强民商事涉外审判,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授予吉林中院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完善审理涉长吉图案件长春、吉林、延边3个节点的涉外审判布局,为吸引外资提供司法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进一步强化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诉讼理念,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权属争议、侵权纠纷等案件71232件,审结行政案件2326件。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全部实行了公开听证质证,取得了较好效果。突出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68.6%,行政案件协调率38.2%,执行案件和解率37.9%,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深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与省消协合作在全省三级法院开展消费者维权领域诉调对接。吉林昌邑法院、四平梨树法院、辽源东丰法院探索创造“请进来”、“走出去”和“集约化”的工作模式,全省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诉前化解了17849件矛盾纠纷,同比上升23.3%,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量同比下降1.61%,遏制了连续多年的上升势头。舒兰法院与政府部门联手开展“无诉讼乡”试点,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松原市基层法院在乡镇司法所建立民事调解平台,在辖区内行政村建立民事调解联系点,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加大信访和执行力度,破解工作难题
全面强化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定涉诉信访3年工作规划,提出“三个确保”的目标,制定化解信访的实
施方案,全年涉诉信访化解率超过年初制定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提高审判质量,积极预防新访。长春中院在市委支持下加强信访稳控责任剥离,解决信访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松原中院向市委提出建立信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议,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下的信访联动化解大格局。白城中院落实信访责任倒查和案件原承办人终生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加大信访责任追究力度。四平中院开展“涉诉信访攻坚年”活动。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逐步进入新访得到控制、旧访有效化解的良性发展轨道。省法院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
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布47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公安、住建、银行等多家单位共同建设联动执行网络平台,提高执行效率,全省法院实际执行率73.2%,执行到位资金11.2亿元。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了吉林中院执行“节点控制机制”的经验。全省法院全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在省委支持下,通过全省法院的共同努力,全部化解了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结率达100%,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
围绕“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的工作要求,健全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工作机制,在全省法院普遍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组织三级法院评查案件11177件。加强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建立管理台账,加强调度和督导,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久拖不决问题,集中开展了超审限清理工作。长春中院设立办不成错案和办不起错案的两道防线,根治了乱发回的现象。吉林中院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被评为“全国法院庭审、文书评查先进单位”。四平中院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松原中院设立审判管理监督委员会,专司审判管理,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
践行司法为民,完善便民措施
全省法院扎实推进了司法为民制度化、长效化、普遍化建设,完善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全部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为涉诉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广泛推行假日法庭、巡回审判、就地听证等灵活性审判工作方式,实行远程立案、电子签章,进一步方便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强化繁简分流,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4%,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吉林中院建立无障碍诉求保障机制,满足当事人多元诉讼需求。全省法院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开辟了“弱势群体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下岗职工、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以及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等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省法院减缓免诉讼费3729万元。成立少年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辽源市西安区法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松原两级法院在处理油田企业打井占地补偿和风力发电征地补偿纠纷、通化县法院处理人参涨价引起的纠纷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护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业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加强法官干警队伍理念信念教育,把“中国梦”与法官干警“司法梦”联系起来,努力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我省全国模范法官翟树全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翟树全精神在全省法院得到弘扬,涌现出了一批“翟树全式的好法官”和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共有107个集体和11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5个集体和5名个人分别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落实全员培训计划,大力推广法官教法官、远程教育、交流挂职等方式,举办院长培训班、预备法官岗前培训班和审判业务培训班,开展多岗位、跨部门锻炼和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活动,全年培训法官2379人,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法官参观省廉政教育基地,邀请省纪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给全省法院院长讲廉政教育党课,建立廉政监督员、法官任职办案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机制,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全省法院开展了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和司法巡察活动,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全年我省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5人,是近年来最少的一年。通化中院、敦化市法院、汪清县法院被省纪委命名为“全省百家廉政文化示范点”。
注重夯实基础,提升基层能力
省法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稳固基层的工作方针,努力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公正司法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法官成长的基地。强化对基层法院指导和保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下级法院妥善审理疑难案件,派遣法官培训基层干警,着力解决基层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着力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选调240名优秀大学生充实基层法院,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待遇留人的方针,稳定基层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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