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有多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我国新时代科普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科普是连接科学研究与社会大众的桥梁,它能够将深奥的科学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激发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热爱,使蕴藏在亿万人民中间的创新智慧充分释放、创新力量充分涌流。2002年,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成为世界上首部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标志着科普工作“有法可依”,对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22年后首次大修,此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受到高度关注。如何让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真正做到“比翼齐飞”?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热点一:建议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国科普月”
2003年6月,在科学技术普及法正式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中国科协发起全国性系列科普活动,2004年该活动正式命名为“全国科普日”。2005年起,为便于广大群众、学生更好地参与活动,活动日期由原先的6月调整为每年9月的第三个公休日,作为全国科普日活动集中开展的时间,持续一周。
自举办以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每年出席全国科普日的主场活动,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广泛受益。习近平同志曾于2008年至2012年连续5年出席全国科普日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好比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坚持把抓科普工作放在与抓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全国科普日活动的举办和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等重要’、‘两翼理论’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具有典型示范的带动意义。”束为委员说。
到今年为止,全国科普日活动已举办22次,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累计举办80余万场次科普活动,服务公众超36亿人次,成为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全国性群众科普活动。
在此次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之际,让这一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修法中的一项共识。
“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贯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科普持续增长的强烈需求,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科普月’。”闫傲霜委员说。
“多年来全国科普日活动规模大,持续时间也比较长,实践上已覆盖近一个月的时间。可以说,‘全国科普月’既很有社会基础,又是新时代新征程科技强国建设的客观需要。”王志民委员说。
“9月气候比较温和,也比较舒适,适宜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而且避开了在校学生学业的考试,比如说中考、高考的时间,对于广大的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科普活动也比较便利。”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向巧表示。
热点二:给予科普人员更多激励保障
新时代科普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翼”,离不开科普人才队伍的壮大。从深耕科普的院士“大咖”、科研骨干到扎根乡村的科普教师、科技志愿者,近年来,我国科普人才规模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科技人员主动向公众传播前沿科学知识、提供科普服务,我国科普人员队伍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
需要正视的是,我国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亟须加强。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存在科普专职人员规模偏小、科技工作者参与度偏低、激励奖励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科普人才尤其是专业人才太少。”李巍委员表示,“应该鼓励更多的人去参与科普工作,对积极参与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同时在高校还应该开设一些科普相关的学科和专业,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科普人才。”
原本科研人员做科普,有着“春江水暖鸭先知”的先天优势,但很长一段时间,有媒体曾用“不愿、不屑、不敢、不擅长”这“四不”来总结科研人员做科普的窘境。
此次修订草案新增了“科普人员”一章,围绕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这条规定非常好,我认为这是核心条款。要是落实了,科普工作就会有声有色,但好事要做好,而且要做到位。”丛斌委员说。
热点三:关注青少年、老年人不同群体特点
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科普,是本次修法中受关注的一项热点话题。
截至2023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已经正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且我国老龄化呈现进一步加速趋势。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生活方式调整、心理健康维护和数字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科普,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老年人需要科普,也是开展科普工作的难点。”李纪恒委员认为,修订草案中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的科普工作,并鼓励退休老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志愿科普。
住苏全国人大代表韩峰更加关注青少年的科普工作。“国际上通用科普对象基本上是中小学生,80%以上主要是以激发青少年的科学兴趣为主要目的。因此青少年科普工作更为重要。要特别注意以丰富科普形式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创新意识、探索意识和创新能力。”
“科学普及工作具有大众性、开放性和探索性,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对科学的热爱,提倡丰富想象、‘大开脑洞’。”张勇委员说。
李巍委员认为,要优化宣传内容的形式,尤其是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科普方式,把科学知识及时精准送达科普受众。
“科普的任务重点在于普及。”全国人大外事委委员于旭波认为,普及要结合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密不可分的场所、设施和国家重大科技活动,在社区、学校、工厂、写字楼、商业中心等建立科普设施。常态化开展科普活动,打通科普“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可及可感。
热点四:打击伪科学、反科学内容传播
第十二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结果指出,我国公民对科技发展信息的感兴趣程度较高,互联网已成为信息时代我国公民获取科技信息的首要渠道。
在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信息和知识的传播,但也带来了信息真假难辨的严峻挑战,一些以科普名义传播的伪科学、反科学内容在互联网上屡禁不绝,对公众产生了误导。
今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工作要点,明确要加大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领域的监管力度,打击伪科普和虚假医疗知识,净化健康科普信息传播环境,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便是加强科普信息审核检测,在组织和个人“应对科普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各类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发布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审查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卫小春委员指出,伪科学是科普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健康科普领域。在澄清和纠正伪科学信息内容时,除了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也应当注重发挥科技学会协会的职责作用。
“目前,正确的科学知识普及不够,伪科学的东西普及力度不小。”鄂竟平委员建议,确立一个相对权威的科普机构,由这个权威的机构来鉴定或组织鉴定科学知识的真假,发布正确的信息,纠偏错误信息,使科普工作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科技学会协会有大量的相关专业专家,发布内容的科学性都是比较强的,有一定的权威性、影响力。比如当前,山西省医学会的‘健康科普科学性促进活动’就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卫小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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