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共同发起的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评选活动结果揭晓,我省报送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凭借鲜明的创新特色与显著的实践成效,入选“地方立法十大范例”。

此次评选旨在总结提炼中国特色地方立法经验与样板,选出一批特色鲜明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方立法项目,助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塑造地方立法品牌,推选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实施的各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于2018年3月30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是全国首部关于黑土地保护的立法。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的,着力防止黑土地资源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生态失衡,着力保护黑土地中的耕地,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强化保护和治理修复,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构建吉林黑土粮仓,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本次评选共收到来自20个省份的省、市两级地方立法共61部。经形式审查、专家函评、终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并经向社会公示,最终推选出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10项、提名奖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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