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提出四点审议意见

吉林人大网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州人大
您的位置: 首页 > 市州人大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提出四点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22 09:56:00

浏览量:

字体显示:【  大      】

X
分享到  - 微信

  近日,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调查组,经过调研了解到,近些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上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对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还缺乏有效的稳控措施,导致个别信访人长期越级上访;个别类型的案件存在立案难和执行难问题,并成为信访的重要因素;少数法官在涉诉信访工作的认识上有偏差,重视还不够,工作作风尚待进一步改进;个别法官业务素质低,办案质量不高,有的甚至违法违规办案,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此,吉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人民法院该项工作报告后,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摆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是狠抓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涉诉信访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完善涉诉信访多元化调节机制和终结退出机制,规范司法救助制度,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考评制度建设,加大案件差错问责力度,逐步把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消化“骨头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确实有错的,该纠的要坚决纠,当改的要坚决改;对处理正确,申诉无理的,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对极个别经教育仍无理缠诉或者纠集闹事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四是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新访的发生。要从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提高工作质量。同时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2013年7月底之前将研究处理上述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文/李荣昌

  •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