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审议并确认了“吉林人大精神”。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了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塑造“吉林人大精神”的新要求,机关党委迅速向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等各方面征求意见。各方面积极响应,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几十条,经综合论证和常委会党组讨论,“吉林人大精神”具体表述为:政治坚定、履职为民、良法善治、振兴吉林。
会议认为,这十六字“吉林人大精神”体现了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诠释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把人大机关建成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建成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深刻内涵;展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政治责任。
这是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年以来首次开展“吉林人大精神”提炼活动,是对40年来省人大发展历程、优秀传统、良好作风进行的一次系统回顾,必将更加凝聚起吉林人大人的力量和共识、展现出吉林人大人的风采,对有序传承吉林人大光辉历史、大力弘扬吉林人大优良传统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