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25 19:22:00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委员会职能作用。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五年来,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发挥代表在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建设和各项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做法,全面推进代表工作。
1.扎实抓好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一是认真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培训。换届以后,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使代表了解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和履职知识;每次全国人代会前进行集中培训,为参加全国人代会做好准备;在开展“三查(察)”活动前,结合活动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培训;每年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履职培训。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培训省人大代表。具体承办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部分省人大代表进行的骨干培训;指导各级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级代表的集中培训。各地普遍建立了培训制度,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对省人大代表进行经常性培训,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2. 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一是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征集工作。每次全国人代会前,委员会提前向全国人大代表征集代表议案和建议。会议期间,安排专人协助代表准备议案和建议。五年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3件,建议954件。二是着力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提出、分办、交办、督办等工作制度,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措施更加得力。将日常督办、重点督办和集中督办紧密结合,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了解情况,共同研究办理疑难问题。下功夫抓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坚持每年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逐件听取汇报,了解办理工作情况。重视面复工作实际效果,2012年代表建议办理面复率实现了百分之百目标。省十一届人大一至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1174件,答复率达到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一些建议通过努力,当年得到解决,许多建议通过办理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建议列入政府逐步解决计划,有些建议转化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实际成果。
3. 认真组织代表活动,推进代表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五年来,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原则,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选定调研和视察题目,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奠定基础。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省人大代表活动。委托各市(州)组织本选举单位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组织安排部分市(州)省人大代表进行跨地区交叉视察;指导省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各项活动。为代表参加人代会审议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创造条件。
4.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一是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委员会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事代表选举工作,连续两年深入全省9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乡(镇),进行全方位调研。2009年11月,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探讨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二是推进组织形式创新,拓宽代表工作领域。针对城市街道没有人大组织机构,代表工作处于“空档”问题,委员会先后两次召开各市(州)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工作会议,指导各地设立街道人大工委,为促进街道代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三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全面落实邀请代表列席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列席省、市人代会制度,邀请代表参加政情通报会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制度。为代表和代表小组订阅图书、杂志、光碟等学习材料,畅通知情知政渠道。四是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在省人大常委会关注下,委员会积极与省财政厅共同协商研究,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对省本级、市(州)、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经费作出明确规定,提高了代表活动经费标准。要求各级人大代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经费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加大代表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先后在《人民日报》、《中国人大》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刊发宣传代表工作文章百余篇。《代表之声》共刊发649期,反映代表提出的建议2397条,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共作出批示114条,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人大代表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办公厅领导充分肯定,两次在全国人大召开的代表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二)精心指导换届选举,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1年是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年,也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委员会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作了大量具体工作。一是组成调研组赴全省9个市(州)、部分县(市、区)、乡(镇),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集中调研,了解和分析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具体工作对策,提出解决办法。二是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做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形成《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三是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四是具体承办由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五是组织专题培训,委员会负责同志重点围绕各地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就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六是会同通化市、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在辉南县和龙井市进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指导推进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七是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后,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别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八是运用多种方式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广大选民参选的政治热情。九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上报统计资料,形成总结报告,为做好今后工作积累了经验。通过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选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了代表素质,优化了代表结构。新当选的代表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新选出的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整体素质高,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多次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领导的肯定和赞扬,一些经验和做法在全国进行了宣传推广。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初,全省各市(州)和省本级人大先后换届。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提前入手,精心筹备,研究起草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省人大、省政协2013年换届人事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大部分)》、《关于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请示》、《关于各市(州)下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问题的请示》等法律文件,交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为选好人大代表,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坚持依照法律规定,高标准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委员会将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举、任免工作相结合,慎重做好省人代会选举和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在省人代会选举工作中,严格依照大会选举办法和工作程序,认真、细致、严谨工作,保证了省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以及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领导人员顺利选举产生。在所承担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中,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适应形势发展,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严谨。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5人次,其中,任命233人次,批准任命17人次,决定任命56人次,补充任命33人次,免职124人次,接受辞职19人次,批准辞职3人次。委员会与省委组织部、“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持依法操作,对由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名单,逐人进行审议,保证人事任免案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委员会与省委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补选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审查确认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作了相关的基础性工作。
(四)强化自身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搞好委员会自身建设,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委员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取得较好成效,先后三次被省直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会议,组织党员学习,每年两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工作有序,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强业务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不断拓展委员会工作渠道。一是进一步密切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工作中的请示汇报,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认真完成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2008年,承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中国人大》工作座谈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与会人员给予高度评价。二是加强同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的联系。利用调研、视察、召开会议等途径,与各地区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做好人事代表选举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工作上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三是加强同外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机构的沟通联系,利用外出考察、交换信息资料、参加会议和接待来访等机会,学习借鉴工作经验,拓展工作思路和空间,促进委员会工作水平的提高。四是加强与省人大机关内部各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配合人大机关其他部门的工作,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积极参加“一府两院”及有关厅局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经常沟通,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是做好人事代表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无论是人事任免选举工作,还是代表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和程序性。委员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首要原则,贯穿工作始终,从根本上保证委员会工作的正确方向。通过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听取党委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与省委组织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等方式,切实保证党在人事代表选举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在具体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依法开展代表工作,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结合,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实现。
2.坚持制度建设与开拓创新有机结合,是做好人事代表选举工作的活力所在。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人事代表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开拓创新是人事工作选举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委员会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使代表工作、人事任免工作、选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适应新的形势,认真总结汲取工作经验,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如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各地街道设立人大工委、在社区村屯建立代表之家等做法,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较为成熟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发展创新。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制度建设,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地把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我们的工作才有活力,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3.坚持调查研究与改进工作作风有机结合,是做好人事代表选举工作的实践基础。调查研究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只有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探讨解决的办法措施,才能找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提出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委员会每年都围绕不同工作重点进行专题调研,注重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深入到县(市、区)、乡镇人大,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注重大力倡导实事求是的工作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的工作风气,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年来,委员会始终保持风清气正、民主和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本届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3年,是省十二届人大任期的第一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走向新的发展阶段的一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条件。新一届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贴近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