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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1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3-01-25 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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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促进我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搞好立法工作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常委会搞好我省涉农立法工作,是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五年来,委员会紧紧围绕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创新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强了涉农立法工作。

  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委员会共组织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9件。其中委员会牵头起草、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3件,即《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协助常委会审议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5件,即《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协助常委会审议批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1件,即《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努力做好法规清理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委员会认真做好我省29部涉农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经与省政府相关法规实施主管部门研讨论证,向常委会提出废止1部、全面修订1部、修订7部、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12部、不做修改8部的建议。同时,委员会还对《长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吉林市乡村绿化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

  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完成了全国人大农委交付的就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征求意见的工作,形成了修改意见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农委。先后两次参加全国人大农委组织的起草粮食法立法座谈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粮食立法调研组、修改森林法调研组完成了在我省的调研工作。

  (二)不断改进监督工作

  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五年来,委员会根据形势的变化,把我省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一是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常委会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常委会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听取省政府的专项汇报,并向常委会提供了专题调查报告。

  二是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常委会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农委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常委会就发展牧业经济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听取省政府的专项汇报,并向常委会提供了专题调查报告。

  三是围绕搞好生态建设,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开展监督工作。依据视察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实施情况,建议常委会批准省政府提交的《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草案)》的议案,并作出《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决定》,把造林绿化任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配合常委会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吉林省气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此外,委员会还配合常委会接待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畜牧法执法检查组和农田水利建设调研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坤、孙文盛、尹成杰带队的关于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问题调研组,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三)积极开展调研工作

  调查研究是保证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五年来,委员会根据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需要,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先后向常委会提交了12份调查报告。2011年,委员会对全省棚膜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被常委会采纳,作为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王儒林省长专门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很重要,对加强我省棚膜经济发展针对性、指导性很强,请协调各相关厅局认真落实。”此外,委员会还先后就起草《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草案)》和森林防火等工作开展了省外考察。

  (四)切实抓好自身建设

  抓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是做好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委员会始终把自身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加强了理论学习,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文化、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加强了制度建设,从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出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委员会工作和议事规则,明确职责和任务,推动委员会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加强了作风建设,着力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能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与此同时,委员会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组织视察、执法检查,开展调研等工作中,注意征求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注意加强同省人大其它专门委员会和省直农口部门的沟通,注意加强同全国人大农委和各市(州)人大农委的联系,热情接待来我省学习考察的兄弟省(区、市)人大农委的领导同志,学到了经验,增进了友谊,促进了工作。

  二、几点体会

  通过过去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要做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年来,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三农”工作的实际,以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关注农村,关爱农民。五年来,委员会坚持关注农村,关爱农民,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反映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体现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使委员会的工作取得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五年来,委员会根据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特点,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农民心声,掌握真实情况,搞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使委员会的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更具有针对性。

  (四)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五年来,委员会十分注意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创造条件让他们多参加一些委员会的活动。在下乡调研和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多征求他们的意见,让每位委员畅所欲言。特别是注重发挥每位委员的专长,依靠大家的智慧和集体的力量,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委员会的职责。

  三、下步工作建议

  省十一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虽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些方面的工作还需要改进。如法规草案审议工作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常委会关于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学习和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等。

  建议新一届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全省“三农”工作的实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要不断提高对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做好立法工作;不断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创新监督工作思路,使监督工作更富有成效;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注意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适时外出考察学习,更好地推动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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