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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3年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聂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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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28 19:08:00

字号:【  大      】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本届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坚持改革开放、加快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和省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开拓进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面加强立法工作,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适应吉林改革发展振兴的需要,全面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2件,修改33件,废止14件;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4件;审议批准民族自治地方修订的自治条例2件、制定的单行条例20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和实施立法规划。届初,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及时补充进来。对属于国家立法层面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加强统筹协调,分解落实年度立法任务,及时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方面按计划开展工作,保证了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突出立法重点,服务全省大局。围绕省委重大决策和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重改善民生。制定和修订了信息化促进、城乡规划、旅游、耕地质量保护、节约用水、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电力设施保护、林地保护、公路管理、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地方性法规,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全省经济良性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重点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制定和修订了食品安全、促进就业、义务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全民健身、宗教事务管理、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围绕生态吉林建设,制定和修订了湿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完善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修订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完善了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一是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全面清理了1980年以来我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拓宽了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在所有立法项目中,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主持起草的占一半以上,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结合本省地方实际的创制性法规占一半以上。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前期调研,开展立法听证,积极进行立法后评估,重视发挥立法咨询员作用。坚持统一审议,实行“二审三通过”制度,严把立法质量关。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有较大争议的内容和不同意见,反复研究协商,形成共识,提高了法规的可行性。五是坚持开门立法,所有法规草案都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并通过吉林日报和省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不断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积极履行法律职责,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共听取和审议了51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46次视察和专项调查,听取和审议了20个决算、审计以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2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17次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4件。

  着力促发展、惠民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十一五”“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民生改善,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推进具有吉林特色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统筹发展。对重大项目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县域经济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推动了我省重点产业的发展,提高了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对体制改革、金融服务、标准化、软环境建设、节能减排、服务业、旅游业、防震减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城镇化建设、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集体林权制度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及棚膜经济、牧业经济、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实施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给予了有力支持和促进。在着力促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暖房子工程、棚户区改造、促进就业、教育事业、食品安全、药品管理、稳定物价、传染病防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全生产、文化产业、新闻出版、劳动合同、兴边富民以及打击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管理、禁毒、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实施重点监督、跟踪监督和连续监督,保证公共权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确保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强化计划和预算监督。依法审查批准年度决算,听取和审议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综合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预算监督水平。部门预算审查扩大到省直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并要求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在审查省本级决算的同时审查部门年度决算,提高了部门预算的约束力,增强了预算监督实效。

  积极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和立案工作的监督,推动审判机关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执行难问题提出具体监督意见,促进审判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批久执未果案件得到解决。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支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促进检察机关在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果,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高度重视环境与资源保护。连续多年对松花江、东辽河、浑江等江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进行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加大新立城水库污染治理力度,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关闭和搬迁库区内污染企业提出具体意见,并得到落实,保护了长春市水源地。两次视察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促进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工作,不断推进我省生态建设。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加强对信访案件的综合分析,将重要信访问题纳入监督范围,使一些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形成推动发展合力

  坚决贯彻省委重大决策,依法讨论决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事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的共识和行动。一是批准了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作出了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决定;二是作出批准调整吉林省“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的决定,使其与客观实际和发展需求相适应;三是为加大公共投入,拉动经济发展,作出调整预算的决议,批准由中央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四是全面总结普法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作出决议;五是审议了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作出了批准决定,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此外,还就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作出了决议决定。这些决议决定,贯彻了省委的决策部署,符合吉林发展要求,体现了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对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圆满完成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规定,正确行使人事任免职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审议,民主决策,保证任免工作程序严谨规范。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5人次,为我省国家机关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加强对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依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及时修订了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制定了有关工作文件。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情分析,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检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交流经验,整体推进。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共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48153名,充分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全省60个县(市、区)、620个乡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都开得圆满成功。我省指导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高度重视省、市人大换届。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及时审议通过法律性文件,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了全省九个市州的人大换届选举,并选举产生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组成了我省新一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五、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认真执行代表法,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大力加强服务,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对代表在本届历次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10件议案,逐件认真审议,研究落实办理措施。对代表提出的1174件建议,及时召开交办会,提出办理要求。每年确定10件事关全局、涉及民生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检查指导,保证办理工作如期完成,建议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

  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组织代表对水毁灾后重建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教兴省、重大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西部地区荒漠化综合治理、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方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开展跨地区交叉视察和集中视察。每次专题调研和视察都形成报告,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重点问题、重要建议及时报告省委,并转交政府办理落实。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注重征求和采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

  努力创造代表履职的良好条件。通过多种形式,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务。开展经常性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指导市县两级人大积极探索街道代表工作方式,逐步拓宽代表工作领域。提高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通过《代表之声》反映代表意见和建议2397条,省领导作出批示114件,拓宽了代表议政渠道,对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紧密结合依法履职实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理论、人大制度和宪法法律,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调动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形成了做好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坚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民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完善民主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不断规范常委会会议程序,完善立法、监督工作制度,严明会议纪律,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实效。

  高度重视人大机关建设,着力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自信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提高服务全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省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培养和提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增强了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年来,常委会其他方面工作也都取得重要进展。对外交往成效显著。共接待有关国家和地区议会代表团51批次520人次,组织代表团先后访问34个国家的地方议会,并建立起持续、稳定的交流机制,促进了我省对外友好交往和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圆满完成了每年一度的东博会内外宾接待工作。重视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提高质量和效果。

  各位代表,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先后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因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辱使命、依法履职、开拓进取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全省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和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方式方法尚需不断完善;代表工作还要不断创新;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有序参与渠道应进一步拓宽;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力度和效果还要增强。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五年的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要牢牢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将这一重要原则贯穿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全过程,才能正确行使权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和进步。

  二要坚持服务全局。人大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紧紧围绕党的重大决策和发展目标,自觉服从大局,积极服务大局,才能大有作为,发挥作用。

  三要坚持依法办事。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必须依法按程序办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只有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体现权威和实效。

  四要坚持群众路线。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只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才能使人大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

  五要坚持与时俱进。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才能在探索中前进、开拓中发展、创新中提高,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

  今后五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吉林科学发展、加快振兴的关键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全面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要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地方特色,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大力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将党委重大决策及时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

  ——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肩负人民重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使命光荣而神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代表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保持与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符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更加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提高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备受鼓舞;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团结一心,振奋精神,攻坚克难,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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