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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用设施的建议及答复(建议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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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25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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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放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用设施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办公条件越来越好,这些单位的公用设施也建设得越来越好(如浴池、球场、会议室、健身房、厕所等),为各单位办理公务创造了良好环境。但是,同时也造成了较大浪费,如会议室等设施,每个部门和单位都建,一个比一个规模大,可一年只使用几次,不光建设时投入大,日常的供热费、维护费等更是惊人。而用于普通群众使用的公用场所(球场、健身房等)又严重不足。党中央多次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为此建议:

  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公用设施应对外向广大市民开放,可适当收取维修费和管理费。这样在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加深了群众与这些部门的感情,更便于群众对这些部门的了解与监督。

  二、财政部门应该把财力多投在民生上,少建一些豪华的办公场所,对各单位修建公用设施及装修等应进行严格限制。 (建议人:姜伟)

 

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姜伟代表: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放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用设施的建议》(第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吉厅字〔2002〕23号)文件精神,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是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省直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2002年以来,我局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了权属统一管理,逐步建立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修缮、统一调配的管理体制。通过我们积极挖潜,科学、合理调配办公用房,省直机关部分部门(单位)办公条件有所改善。但是随着省直机关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的增加,而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管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文件要求,自2007 年以来,省直机关一直没有新建办公楼。因此,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缺口很大,尚不能满足基本办公需求,部分办公楼的会议室也由多个部门(单位)共同使用,没有浴池、球场、健身房等公用设施。

  您的建议很好,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各项工作要以为民、便民、惠民、利民为指导思想,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准确把握。一是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调配中尽可能做到会议室等公用设施共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省直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要科学设计,合理规划,避免公用设施重复建设。三是根据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将公用设施逐步向市民开放,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增进了政府部门(单位)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

  对您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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