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7月30日至31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两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主持。主任会议建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为: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审议《吉林省粮食流通条例(草案)》《吉林省慈善条例(草案)》《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3年决算和2024年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23年省本级决算;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健全产权制度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书面)、关于兴边富民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辞职人员辞职请求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开展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专题调研方案、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方案的汇报。
田锦尘、刘金波、郝国昆、李中新参加会议。(文/李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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