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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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诈骗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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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要依法加大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快速、精准办理了辖区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曾因诈骗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张某,由于热衷网络直播,收入满足不了平时花销,遂起了利用疫情期间公众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实施诈骗的念头。2020年2月3日至2月13日,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N95和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获得非法收入6875元人民币,其中2000元用于打赏网红主播,其他用于个人挥霍。由于无货可供,张某不断编造各种理由,拉黑催货的被害人。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抓获归案。

  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高度重视。2月15日,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锁定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2月16日,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当日即完成了从受理、分案到阅卷、提审、文书制作等一系列工作。2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24小时内完成了从案件受理到审查起诉的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南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同时,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依法将从宽情节材料一并移送审判机关。2月21日,在多家媒体的关注下,检察机关配合法院直播审理了此案,以案释法,力求最大办案效果。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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