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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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9-12-19 1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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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吉发〔2018〕24号)要求和部署,现将我省2018年度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等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8年,省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627.02亿元,负债总额2095.46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327.6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4%、3.53%、6.14%

  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2425.04亿元,负债总额6639.70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5423.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7%、5.58%、8.07%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6052.05亿元,负债总额8735.16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6751.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6%、3.24%、4.94%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8年,省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479.45亿元,负债总额4188.91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051.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9%、-0.75%、416.05%。

  市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9.92亿元,负债总额99.97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04.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17%、-81.69%、142.60%。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749.37亿元,负债总额4288.88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155.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1%、-10.02%、368.51%。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8年,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267.30亿元,负债总额1148.15亿元,净资产总额1119.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8%、-1.24%、12.24%。

  市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682.78亿元,负债总额1291.96亿元,净资产总额2390.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19%、21.69%、10.5%。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950.08亿元,负债总额2440.11亿元,净资产总额3509.97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 10.50%、9.70%、11.05%。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土地资源:全省土地调查总面积1912.02万公顷。按照土地用途分类,农用地1659.26万公顷、建设用地110.59万公顷、未利用地142.17万公顷;按照权属性质分类,全省国有土地面积794.28万公顷,集体土地面积1117.74万公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统计,耕地698.67万公顷,园地6.58万公顷,林地885.2万公顷,草地67.36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地用地87.09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2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2.24万公顷,其他土地62.89万公顷。

  矿产资源:全省发现各类矿产185种(含亚矿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39种(含亚矿种)。我省重要矿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煤28.06亿吨、铁12.04亿吨、金(金属量)354.56吨、硅藻土38959.31万吨。全省有效采矿权399个(省级发证),探矿权295个

  水资源:水资源保有情况,根据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我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09.1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398.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44.1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23.61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68.9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450立方米。

  森林资源:全省林地面积953.09万公顷,森林面积826.75万公顷,森林蓄积10.51亿立方米,其中:国有林地面积670.1万公顷,国有森林面积608.16万公顷,国有森林蓄积8.7亿立方米。

  草原资源:我省现有草原面积1037万亩,其中:天然草原305万亩人工草原57万亩其他草原675万亩。主要分布在我省西部,包括白城市、松原市和四平市的双辽市等11个县(市、区)。截止目前,草原使用权确权面积为562万亩,占全省草原面积54%。2018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71.8%。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要求,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组织实施三年行动方案。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吉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改革重点任务和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二是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原则,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提高混改比例。三是积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制定《吉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申报工作,初步选定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四是启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要求,指导森工集团、长热集团、吉林化纤和农牧科技4户企业制定“双百行动”方案并建立任务台账。

  2.深化企业综合改革,释放省属企业发展动能。

  一是成功实施酒精集团战略重组。食用酒精和燃料乙醇两大主营领域,已成为国家新能源战略东北区域的重要布局支点和核心产业枢纽。二是有序推进昊融集团破产重整。按照“去除杠杆、化解遗留、重新上市”的总体目标,依法有序推动昊融集团整体重整进程。三是启动吉粮集团破产重整程序。配合管理人和企业有序推动吉粮集团破产重整工作,寻求意向战投方参与重整四是努力推进森工集团引资重组。通过综合改革特别是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脱困和发展问题。

  3.优化企业布局调整,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截止2018年末,吉煤集团去产能1508万吨;帮助省属企业融资240亿元,化解债务364.2亿元,有效降低杠杆率;系统内房地产去库存6.1万平方米。二是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会商机制,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原则。三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全省855个“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已全部签订移交协议,完成率100%;22户国有企业市政设施、28户国有企业社区管理全部完成分离移交;23户国有企业的47个消防机构全部完成分类处理;一汽集团总医院、幼教中心整体移交地方,其他教育医疗机构也基本完成深化改革工作

  4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提升监管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转变工作职能,细化监管责任。出台《吉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确定了38项监管事项,取消、下放、授权20项。二是加大查处力度,防止资产流失。2018年省属企业共处置问题线索461件,立案12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33人,有效震慑和防范了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定《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企业领导人“双效”考核办法,签订“双效”目标责任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影集团聚焦主业创作,制作《黄大年》《麦穗黄了》等电影作品;出版集团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年销5万册以上畅销、热销图书共156种。

  5.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以党建工作促进国资监管。

  一是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二是积极推动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和《国有控股公司章程范本》,积极推动省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转制改制、新组建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截至2018年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除本级全部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外,353户子企业已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占57%。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二是省属金融资本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制定《省直金融企业划转工作实施方案》,授权省财政厅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目前,原由省国资委管理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金融类企业统一划转至省财政厅管理。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组织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实现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2.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资产转让和收益管理。制定《吉林省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转让和资本收益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有序流转。二是加强金融资本监管。制定《吉林省财政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责清单》《吉林省省直国有金融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省直国有金融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3个制度文件,规范和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制定《吉林省财政厅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咨询,保障决策科学准确。

  3.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党的领导,筑牢金融风险防控底线。

  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党建管理。按照“管人与管党建相统一,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金融企业党建管理,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金融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是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积极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及地方金融企业按时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及决算报表,做好企业财务数据统计分析、绩效评价等基础财务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三是加强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管理。实现从产权登记到产权评估、转让的全流程管理,有效防止国有金融资本流失。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优化资产配置管理。制定《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2018年,全省新增固定资产415.89亿元。二是严格资产使用管理。落实《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全省出租出借资产账面价值4.9亿元,出租出借资产收益1.72亿元。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执行《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审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全省处置资产账面价值77.77亿元,处置收入7.24亿元。四是加强重点资产管理。出台《吉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和集约管理。

  2.采取有效措施,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核实认定。其中:认定资产盘盈762件,账面价值3480万元;认定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1.3万件,账面价值3.57亿元二是开展产权登记。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目前,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已完成产权登记11656户,占86%。三是建立资产月报制度。从2019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制度,进一步细化资产管理,提升监管时效。四是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

  3.强化政策支撑,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关于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明确单位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确保我省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逐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2019年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确定9个首批改革部门54户企业率先开展试点,2020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全面推开。三是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省直部门所属宾馆酒店、疗养机构划转省旅游控股集团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前提下,指导涉及单位“清、审、评、投”工作,首批划转资产账面价值总额2.33亿元,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理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后,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启动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完成《辽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16-2035)》,扎实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3.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出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推动新时期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86万亩,签订3684份保护责任状,更新1325块保护标识。二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要求,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018年全省水资源费共征收3.63亿元。三是全面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的管护。积极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逐步形成新的森林资源“一张图”,全面反映全省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四是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草原建设。草原奖补政策,禁牧、休牧制度得到全面实施,草原保护建设成效明显。

  三、国有资产管理面临问题和困难

  一年来,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

  一是国资监管体制还不完善。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尚需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权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市县国资监管工作需进一步规范。二是市场化经营机制还不健全。一些企业管理还比较粗放,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仍然不足。三是结构性改革还不到位。一些重点实体企业经营还比较困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压力较大。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国有金融资本和国有金融机构整体不强、布局不优,企业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任务艰巨。三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分散、权责不明情况依然存在,财政部门代政府履行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管理职责不能完全覆盖,监管制度体系需要加快完善。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一些单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意识不强人员和管理机构不健全二是部分单位存在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盲目购买、重复配置等现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程度不高。三是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计价方法,难以准确反映真实价值。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一是各类国有自然资源底数不清。目前仍然存在国有自然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基础薄弱等问题。二是国有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国有土地资源利用粗放,投入产出低,总体使用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工作的制度办法尚不健全。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省与市县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还未有效建立,报告的编制办法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报告还未做到内容全面规范,格式口径统一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下一步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二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全面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二)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以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优化内设机构,强化监督问责与对市县指导。二是推进深化改革和遗留问题处理。落实昊融集团重整计划、加快吉粮集团重整步伐、持续推进森工集团综合改革,跟踪国家“区域性国企综合改革实验”和“双百行动”进展。三是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成立省国资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按台账清单挂图推进。进一步梳理排查国有企业各类风险点,严格债务、金融、投资和安全环保稳定风险管控,全面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四是谋划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大格局、一盘棋”战略和我省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统筹“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和打造“一主、六双”产业布局总体部署,推动形成国资监管大格局。

  (三)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关于国有金融资本和国有金融机构管理的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二是加大风险防控完善公司治理。委国有股权董事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做实企业调研工作、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加强企业薪酬管理,进一步夯实我省国有金融资本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三是稳步推进集中监管。加大对市县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稳步推进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管理、穿透管理和统计监测。

  (四)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修订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着重调整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二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不断完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提高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

  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对现有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逐步研究构建涵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强化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管理,开展首次清查统计,确保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三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规范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口径,建立政府与人大之间、省与市县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