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预算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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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预算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4-08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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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预算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重大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初步审查 

  1.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工作。围绕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我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报告、审查和批准我省2021年预算草案,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进行初审。及时整理预算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省财政厅研究办理;起草、修改、印发预算委员会关于预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发言材料,做好预算报告解读编印、上会材料报送、代表审议等各项有关工作,提高预算审查的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2.审查批准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工作。围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有关说明、审查和批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进行初审。及时整理常委会分组审议情况,起草向主任会议汇报材料及有关决议。增发地方政府债券进行预算调整,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限额分配、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及偿还等情况的审查监督。 

  3.审查批准政府决算工作。围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2019年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省本级2019年决算,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报告、部分部门决算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初审。研究起草、修改、印发预算委员会关于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及时整理常委会分组审议情况,做好向主任会议汇报、决议起草等工作。严格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4.审议批准我省资源税适用税额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9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强与省政府及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待省政府提交相关议案后,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议案说明及相关工作情况,研究起草、修改、印发预算委员会审议情况报告,及时整理常委会分组审议情况,做好向主任会议汇报、决议起草等工作。 

  5.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按照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省监狱管理局、省环境资源厅等部门2019年决算审查有关工作。定期了解调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部门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结合审计报告,深入有关部门调研有关情况。起草、印发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工作方案,及时布置有关工作,开展部门预算草案的集中审查。 

  6.预算审查前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分代表深入到税务部门、重点民生资金管理部门及部分市县,调研预算执行情况,听取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召开预算编制情况通报会议,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7.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工作。围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2020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整理常委会分组审议情况,做好向主任会议汇报及转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等工作。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总体情况及部分专项资金(乡村振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扶贫)管理使用情况。 

  8.监督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围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国企改革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议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一是结合省审计厅相关审计报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二是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三是及时整理常委会分组审议情况,做好向主任会议汇报及转交政府研究办理等工作。同时,推进市县加快建立报告制度并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9.监督审计整改情况工作。围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全国人大《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推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推动被审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要单独向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有关责任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二是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结合2020年审计监督工作重点,拟就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项目开展预算监督。三是与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紧密结合。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人大对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问责情况的跟踪监督。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拟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预算审查联络员、相关专业领域人大代表等,参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工作。 

  专题调研 

  10.全省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有关情况调研工作。选择部分市县,组织部分代表,对当地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我省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有关情况报告,做好主任会议听取我省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有关情况报告工作,督促政府有效管控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11.财政专项资金调研工作。以乡村振兴、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了解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管理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立法调研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推动完善我省财税领域地方立法,强化法治理念,依法开展监督。提前介入,做好前期信息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加快推进我省财政预算、审计、税收、国有资产等立法工作进程。 

  自身建设 

  13.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作用,开展我省财政收支结构分析等工作,为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支持。做好预算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积极与我省大数据平台进行对接,进一步完善省级监督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调研,指导市县人大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全部实现人大与财政联网。 

  14.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加强对下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做好省内人大系统预算审查监督业务培训,大力推进市县人大积极开展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审计整改、联网监督等工作。 

  15.扎实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坚持把作风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具体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16.提高日常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委员会办事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为代表和委员履职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及各省工作经验,加强宣传,做好人大门户网站“预算监督专栏”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代表和社会公众对预算的关注度。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