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赵振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韩俊省长、吴靖平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和审计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整改成效。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进一步健全跟踪检查机制,定期督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对账销号、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回头看”,严防虚假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采取有效举措提升整改效果。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个方面660个问题,已完全整改539个;涉及问题金额69.34亿元,已整改61.57亿元;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36项。已部分整改但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批复方面。一是未提前告知市县*[*本报告对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6.61亿元,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筛选和资金测算,按规定金额或比例提前下达预计数,提高预算完整性。二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15亿元年初未批复至具体部门,省财政厅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提早开展项目征集、评审、绩效目标设定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支出编入部门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一是省级专项资金1.79亿元未下达,已下达8431万元,其余资金已经调整使用方向,计划用于农业发展等急需领域和项目。二是中央专项资金3亿元未按规定时限下达,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时拟订分配方案,进一步缩短资金下达时间。三是省级专项资金4.31亿元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时限,将项目评审工作关口前移,加快资金拨付。四是应收未收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236万元,省财政厅已按相关程序办理,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收支计划,做到应收尽收。五是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指导性任务中安排省直部门经费类支出1090万元,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内容,按规定分配资金。
(三)项目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实施期超过一年专项资金未开展全周期绩效跟踪工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绩效监控工作,提升管理实效。二是未开展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省发改委已重新修订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考核具体措施。三是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未开工,2个项目已开工,1个项目已调整且完工; “三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1.9亿元,项目已重新选址,正在推进前期工作,对其中结转两年以上资金已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直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审计
1.预决算编报方面。未将经营收入等1219.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已全部纳入;未细化到具体项目1409.64万元,已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无依据申领预算40.5万元,资金已上缴财政;决算账表不符439.42万元,已调整账目。
2.预算执行方面。预算总体执行率未达90%,相关部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及时上缴结余资金;32个项目实际支出比例低,10个项目已执行完毕或调整,22个项目加快执行进度,已支出3992.1万元;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3749.02万元,资金已支出或上缴财政;超范围列支项目经费142.1万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项目支出管理,严控现金提取和使用。
3.预算收支方面。应缴未缴征地补偿款等收入731.99万元,已上缴37.17万元;少收水土补偿费88.24万元,已全部收缴;出借自有资金给下属企业3339.3万元,已收回1690万元,其余资金待2022年合同到期后收回;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账3275.51万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账户管理、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对多头开户等问题,2个单位已撤销账户或合并账目、1个单位因账户冻结等原因暂时未撤销。
(二)省属高校财务收支审计
1. 3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已发放6.18万元;3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资助,已全面统计学生参保情况,将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给予补助。
2.应收未收联合办学管理费等2555.99万元,管理费已按还款协议分期收取,学费和宿费等已收取并上缴财政专户;违规收取工本费、多收教材费162.55万元,已停止收费;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48.56万元,已纳入;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因校方违约造成损失322.53万元,已出台文件加强投资管理,规避损失风险。
(三)省直部门政府采购审计调查
1.预算编报和执行方面。部分项目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5082.85万元、预算超实际采购金额20%以上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项目要素和限额标准;各预算单位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提前做好市场调研,提高预算精准性。采购预算756.48万元未执行、结转资金1227.16万元超过两年未使用,当年资金已按相应比例上缴财政,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已全部缴回。
2.程序履行方面。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履行采购程序前即获得中标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提前支付采购款11274.21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前项目谋划,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执行各项流程,确保采购质量及资金安全;通用类项目未按规定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已修订完善《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必须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予以明确。
3.部门采购管理方面。未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和个别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的问题,省财政厅在三季度分别对各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考核检查和监督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采购执业行为。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一是中央财政补助13815.95万元未拨付到位和少配套地方补助11001.52万元,已拨付8121.6万元、配套4619.43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积极筹措;1860名低保对象参保后未获或少获参保补助25.28万元,已发放787名10.11万元,其余1073名待取得联系后发放。二是违规支付医保基金1101.82万元已追回507.14万元、204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多获取医保基金1186.92万元已追回409.6万元,其余资金通过下达追缴决定书、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等方式积极整改。
审计发现22市县23家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涉嫌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8件,涉及3388.14万元,已追回医疗保险基金882.72万元,对涉事药店医保服务资质暂停15家、解除8家。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一是未及时拨付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17689.13万元,已全部拨付;未配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3976.38万元,已安排4360.98万元,其余资金需结合当地政府财力状况逐步解决。二是25349名被征地农民等未参保,14512名已参保、3126名自愿弃保、1098名条件变化无法参保、6613名正在联系;7041名低保户等参保后未获或少获财政资助97.15万元,补助已发放;机关事业单位30033人因地方财力不足等原因未参保缴费,15218人已参保,14815人待资金到位后参保缴费。三是2131人省内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486.8万元、已收回2104人1342.46万元,向5740名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1076.04万元、已收回1432人455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积极清收。
审计发现7市县涉嫌骗取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8件,1名责任人被“双开”、解除劳动关系3人,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目前已追回养老保险基金62.92万元。
(三)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审计。一是水库移民等特定人群未经审核整体纳入低保范围,已重新审核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二是61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救助保障待遇198.53万元,已追回470人184.87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积极追缴。
(四)污染防治审计。一是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水库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8个项目未按期完工,已全部完工;污水处理厂等8个项目建成后闲置,7个项目已投入使用、1个项目正在研究解决措施;出借民营企业专项资金4500万元,已收回500万元,其余资金待企业贷款获批后归还;重复支付降水费用等工程款663.3万元,工程款已扣回;滞拨专项资金25002.96万元,已拨付6152.9万元,筹集资金待到位后拨付。二是5条重要支流治理方面。57个入河排污口未按时完成整治工作,1县未开展生活污水排污口登记和整治工作,相关工作已完成;河道范围内存在乱堆、乱建等问题,堆放物、违建物已清理拆除。
(五)科技专项资金审计。一是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分配小而散,细分领域多,主管部门已下发申报指南,明确各类项目具体资助额度,加大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力度,避免资金分散。二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推动21项技术落地转化,修订相关条例,提升科技研发水平。三是项目管理不到位,434个科研项目已组织验收、37个项目做出终止或撤销决定、24个结题项目完成抽查评审工作。四是部分科研项目未实现预计指标,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提高项目扶持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修订了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一是专项资金5461.9万元闲置1年以上,已拨付或收回596.9万元、其余项目待调整;专项资金13989.56万元未及时拨付,已拨付9000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积极筹措;安居工程收入1498万元未上缴财政,已全额上缴。二是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超过3年尚未完工,涉及住房4045套,因资金短缺暂未完工;706套公租房因建设单位涉及法律纠纷建成后超过1年未交付使用,正在按计划推进。三是292户保障对象应退而未退保障待遇,已清退102户,其余190户正在组织自查;470套已交付公租房空置1年以上,正在研究分配方案暂未交付使用;未按批复期限完成4711套公租房盘活任务,计划用廉租住房收入解决后期配套费用,预计2022年末完成。
对大安灌区退水治理工程等政府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多计量工程价款408.07万元、未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1392万元、未及时支付监理和设计费等问题,多计工程价款已扣回、投标保证金已返还、监理和设计费已支付。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增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截至目前,已重新分配1.38亿元、下达拨付6.45亿元、发放补贴0.18亿元;28个基建项目已开工建设、13个医疗设备等项目已完成招标采购工作,支付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9.95亿元。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计。专项债券主管部门、各市县政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按时按规拨付和使用资金,全面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41个未开工项目已开工建设、57个进展缓慢项目已完工或按计划施工、4个无法实施项目已全部调整、8个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债券资金已拨付使用502.22亿元。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
1.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9.7万亩未及时开工的已开工,35.53万亩开工后未完成的已完成建设;黑土地保护任务58.5万亩未完成,受农作物生长周期限制预计年底前完成;未实施黑土地土壤养分调控项目,已实施;仓储冷链物流等17个先建后补项目、污水处理等16个环境整治项目推进缓慢或未完成任务指标,30个项目已完工、2个项目已开工、1个项目等待验收。
2.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资金2.58亿元未及时拨付,已拨付或上缴财政2.45亿元、其余资金按工程进度拨款;结余资金1805.37万元未及时缴回财政,已全额上缴;未按要求使用适度规模经营补贴36.3万元,已调整范围按规定发放补贴;多结算设备安装费等25.33万元,已收回资金并上缴财政。
3.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未及时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高标准农田2.14万亩建成后被水利设施和林果业等占用,已复垦75亩、其余农田按要求逐步划定和调整;高标准农田建成后13个项目存在闲置或损毁,12个项目已修复或使用、1个项目正在寻找承租方;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等12个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1个项目已投入使用、11个项目正在组织排查推进使用;105.86公里农村公路未纳入养护范围或建成后损坏,59.5公里已纳入养护范围,46.36公里正在开展修复工作。
(四)降费、清欠等政策落实审计。一是未及时返还和多预留工程质保金等各类保证金9419.2万元,已返还4151.01万元、因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上缴财政23.16万元,其余保证金待矿权单位履行治理义务后返还;在国家规定收费目录清单外收取供应商质保金59.26万元、违规收取50家施工单位廉洁履约保证金2101.75万元,质保金和保证金已返还。二是未按规定停止收取水质和水流量监测费29.3万元,已停止收费;应由政府承担的土地评估等费用转嫁给企业,已将相关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五)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160个项目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市县已制定方案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 69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规定收取,9市县已建立制度按要求收取保证金、1县因项目未开工暂未收取;拖欠3807人次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403.21万元,已全部发放;网络就业培训任务未完成,相关市县通过简化招生审批环节等进行整改。
五、国有资产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调查。一是3户企业7个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停滞或中止,1个项目已恢复建设、1个项目已获得用地调整批文、1个项目正在履行资产转让程序,其余项目正在与地方政府沟通积极推进建设。二是3户企业投资出现损失或潜在损失风险,相关企业通过处置变现资产、启动司法程序追索债权、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等降低损失风险。三是1户企业下属小额再贷款公司逾期90天以上贷款5.24亿元、占注册资本52.4%的问题,通过逐户制定方案、债转股等方式,全力推动清收工作。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1.房产、设备、土地等未纳入单位资产账内管理,相关资产通过第三方评估或按建造成本估值入账;未及时对已报废车辆、划归个人的房屋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已调账或正在申请核销。
2.未经审批购置应急保障车6台、别克商务车1台,已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收未收房产等租金和资产转让款120万元,收回租金8万元、其余租金12万元已启动司法诉讼程序进行追偿,转让款100万元正在积极协调收回;出租房屋等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结余资金已上缴。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一是未及时清理江心岛上砖房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30处,已制定清障方案并要求限期拆除;143处饮用水源井保护区未设隔离防护设施,项目可研已编制完成,待资金到位后实施。二是未办理11438户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237户已办理、其余8201户因权属不清等原因尚未办理;未发放64.83万亩林地林权证,已发放完毕。三是7140亩农田防护林修复等任务未完成、68.8亩清收还林等地块存在复耕现象,防护林修复任务已完成,复耕地块已补植补造。四是24家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22家企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已办理许可证和安装取水设施。五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等19个项目未开工,14个项目已完工、5个项目不具备条件已取消建设;林草隔离带等5个项目未按时完工,3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已调整、1个项目正在履行招标程序;农村污水治理等2个项目由于没有环保验收等原因未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未及时下拨燃煤锅炉淘汰补贴资金4051.56万元,已全部拨付。
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但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因地方财力紧张,短时间内资金难以筹措到位,需要在化解财政收支矛盾过程中逐步解决,如城乡居民医保补贴未拨付等问题。二是因民生项目涉及人员多,当事人不配合,个别需要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整改,如被征地农民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三是受征地拆迁困难、前期手续不全等因素影响,需要持续推进建设,如项目未及时开工等问题。四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需要多方合力解决,如因权属不清无法颁发土地确权证等问题。
下一步,省政府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将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列入重点督办清单,实行动态跟踪、逐条督办,确保对账销号;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的协调贯通,依法追责问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真整改、见实效。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认真梳理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揭示体制障碍、机制缺陷,推动及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实现源头治理、标本兼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以坚如磐石的毅力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持续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而努力奋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