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赵振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2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吉林全面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着力加强监测预警、有效调控,及时出台扩大内需、减负强企集成政策,全省经济运行企稳回升、持续向好。优化税费政策落实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全年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255.3亿元。扶优育强稳定工业运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8%。统筹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发行新增政府债券835.8亿元,快速投向1827个项目。引导扩大消费需求,积极筹措拨付资金,促进汽车、住房、旅游及日常消费扩容提质。
——紧盯重点领域,切实保障民生持续改善。全面完成50项重点民生实事。促进稳定扩大就业,筹措拨付稳岗就业、技能培训等补助资金28亿元,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8万人。稳定提高社保水平,社会保险待遇累计发放1937亿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筹措拨付资金45.8亿元,支持农村危房、公路、厕所改造,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推动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筹措拨付资金195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791.2万亩,新增盐碱地改造耕地25.4万亩,粮食产量达到837.3亿斤。全力以赴化解地方债务,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快推动资产盘活和平台类企业转型发展,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兜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市县“三保”支出占可用财力比重有所下降。切实加强政府债券管理,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深入落实整改机制,持续强化审计整改。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更加完善。深化各部门贯通协作,凝聚整改合力,省人大对审计查出重要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监督;省纪委监委与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制定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具体流程;省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省管领导干部动态监管纪实档案和“负面清单”。 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86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推动完善制度103项。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省发改委组织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本级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4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904万元和11项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09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或项目;二是6项省级转移支付预计数1.51亿元,未按规定在上年底前提前下达。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11项省级专项资金6.79亿元未在当年下达拨付。二是4项中央专项资金25.8亿元未按规定在收到资金后30日内下达,最长超规定时限244天;2项省级专项资金4463.2万元未按规定在9月底前下达,最长超规定时限34天。三是2项中央直达市县资金未按规定时限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执行率低于40%。
3.项目管理方面。一是253个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率低于国家发改委65%的要求,有23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建设。二是7个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推进缓慢,当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319万元未支出。三是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投资计划8.85亿元未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
4.绩效管理及制度执行方面。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未按财政部要求将满意度指标设为一级绩效指标,2项资金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额度分配重要测算因素;3项专项资金使用已过执行期的管理办法安排资金或管理办法未明确财政部门职责。
(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2市6县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收入管理不到位。4市县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等8494.62万元,4市县非税收入未上缴或未及时上缴财政1.99亿元。二是财政支出不合规。4市县新增超支挂账8.72亿元,6市县未拨付专项资金5.02亿元。三是风险控制不严格。2市县出借资金2148.48万元、代偿创业担保资金493.22万元未清理收回;1市2家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500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已推动非税收入1.99亿元及时上缴财政,化解超支挂账1.12亿元,拨付专项资金1.24亿元。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27个省级部门及所属173家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政府采购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精准、不细化。11个部门单位未将上级补助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4282.89万元;3个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1.3亿元。
2.预算支出不严格、项目执行进度慢。12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差旅费、物业费等1519.97万元;7个部门会议费、培训费未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超标准支出10.92万元; 20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批复范围支出637.37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等支出;294个部门单位848个项目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
3.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程序执行不规范。124个部门单位299个政府采购项目年初未按规定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涉及资金6.74亿元;77个部门单位163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在当年6月底前提报采购计划,涉及资金5.05亿元;23个部门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未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购买服务等,涉及资金4321.25万元。
4.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内控制度薄弱。7个部门单位决算编报不实,涉及金额218.38万元;5个部门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涉及资金8542.62万元;8个部门会议、培训计划未备案;25个部门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账、支出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
(二)省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省级99个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共审计了1160个单位、2570个实有资金账户和零余额账户资金83.02亿元。确认实有资金账户结转结余资金55.79亿元,其中,35.91亿元资金沉淀亟待清理和盘活使用。一是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报上缴、盘活使用不到位10.26亿元。97个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75亿元,未及时进行清理上报上缴;115个部门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2.7亿元,年初在编制单位预算时未统筹考虑抵顶部门预算支出;74个部门单位经营性结余及其他结余资金5.81亿元长期闲置。二是结转资金闲置2年以上18.49亿元。564个部门单位结转资金中有18.49亿元结转已超过2年以上,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三是经营性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长期沉淀7.16亿元。57个部门单位历年滚存的经营性结转资金共7.16亿元,相关部门单位以需要继续用于经营成本、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等方面支出为由,将资金留存在实有资金账户,造成大量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三)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13所省属高校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助学政策落实不到位。2所高校未对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888名学生给予资助;5所高校未按规定比例计提学生资助资金3512.7万元;6所高校未设立食堂价格平抑基金。二是财务收支管理不严格。3所高校学费等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152.35万元;8所高校定期存款利息、停车费等收入4819.77万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5所高校未及时收回校区转让款、土地补偿款等9844.11万元;13所高校未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5651.73万元;3所高校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培训费350.9万元;2所高校无依据列支电话费补贴、值班费等153.64万元。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3所高校学生公寓建设等2个项目未按时开工、火灾智能化报警等8个项目未按期完工;10所高校608项科研项目未按期完成或组织验收。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效益审计情况
持续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23年重点对2市10县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推进缓慢。2市5个项目因自筹资金不足、项目用地征拆未完成等原因停工1年以上;3市县6个项目因后续建设资金接续困难面临停工风险;11市县82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投资,涉及总投资373.41亿元。二是资金使用不严格。3市县挪用专项债券18.34亿元,用于“三保”、偿还债务等支出;2县超进度拨付资金19.17亿元,部分资金被项目单位占用;4市县8个项目单位在项目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情况下,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提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65亿元。三是已建成项目效益不高。7市县44个项目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建不到位、招商引资困难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未达预期收益,涉及专项债券49.54亿元,财政已垫付利息3.47亿元。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5市县58个项目单位将专项债券作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收入,债权债务不明确,财政已经垫付利息3.8亿元未在项目单位财务账体现。
同时,对2022年度2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发现的1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7个,拨付使用债券资金、归还资金原渠道等约130亿元;项目未开工建设、未产生收益等1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12个问题已经整改,4个项目建设停滞问题,项目单位正通过压缩调整项目建设规模、申请暂缓实施等方式积极推进整改。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率不高。29市县滞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等2项资金5053.87万元;以省级高质量发展资金出资3240.18万元,与4家企业联合设立的投资基金,一直未开展投资,未发挥支持省内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作用。二是专项资金安排分散、项目评审不严格。因素法下达49个市县专项资金5000万元,市县二次分配时,以增量奖补或平均分配的方式将资金分配给539户企业共4557.66万元,每户企业获得奖补资金1万元至32.49万元不等,平均每户企业不足10万元,资金分配碎片化;35个项目不符合“大部分投产”的申报评审条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5户企业通过在申报材料中虚报合同金额的方式,违规获得专项资金75万元。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在各审计项目中持续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落实等情况重点关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不及时。6市县和5家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37亿元;4市县和10家单位未及时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标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5294.7万元。二是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5县未按规定收取46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00.19万元,2县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是涉企税费减免政策执行不严格。1市未对符合新增“个转企”免征条件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四)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3市13县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就业促进机制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6市县10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其他企业就业,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667.93万元;12市县向358名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就业补贴1407.49万元;1县未按规定发放6180人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993.62万元。
2.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及相关补助资金发放方面。15市县社保部门违规向303名财政供养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384.35万元;4市县50家劳务派遣单位截留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554.28万元;2县2户企业截留稳岗返还补贴资金11.21万元。
3.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市6个培训机构和4户企业通过缩减培训课时、伪造考勤签到笔迹等,涉嫌骗取补贴资金235.59万元;11市县44个培训机构以重度残疾人员充数、代签到等无效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87人次,涉及培训补贴162.09万元;11市县向已退休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992人次,涉及资金265.73万元。
4.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和资金使用方面。5市县6户企业、3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创业担保贷款2225万元、贴息76.09万元;11市县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机构审核不严,2家新增就业员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34名财政统发和企业就业人员违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1170万元、贴息15.33万元。
对涉及骗取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涉嫌违纪违法的26条问题线索,已移送市县政府、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相关市县已经追回资金2684.08万元,发放和拨付资金1272.49万元。
四、重点涉农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粮食安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9市县粮食安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等三个方面。
1.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方面。一是6市县39.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72.4万亩农机深松整地任务、199.23万亩保护性耕作任务、1.74万亩“深翻+增施”有机肥任务未完成。二是4市县滞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4.25亿元、滞拨黑土地保护资金1.24亿元。三是6县已完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存在部分设施未使用或管护不到位,个别设备丢失损坏等问题。
2.“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方面。一是4县秸秆饲料化利用等5个项目推进缓慢,其中,1县现代肉牛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11栋牛舍等建设内容未开工,仅完成计划投资45%。二是1县2个标准化肉牛养殖园区,约3万平方米牛舍、0.9万平方米草料库,建成后闲置1年以上,涉及资金8163.87万元;10个标准化肉牛养殖园区项目塑钢窗等建设内容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存在偷工减料问题,涉及资金84.46万元。
3. 惠农补贴发放管理方面。一是3县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大豆种植生产者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290.89万元。二是4县惠农补贴资金在银行代发账户滞留794.87万元。三是4县未兑付已核验完成的农机补贴1.13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相关市县积极推进整改,目前相关市县已拨付项目资金8524.82万元,追回违规资金291.25万元,推动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12.37万亩。
(二)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开展3县乡村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乡村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未落实。3县滞留或滞拨乡村建设领域专项资金2.52亿元;2县未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标准足额安排资金4786.97万元;2县危房改造资金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946.09万元;1县8个单位违规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办公楼装修等支出202.98万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不到位。3县23座农村危桥改造未完成、254公里重度破损农村道路未修护;2县危房整治工作不到位,311处危房仍有农户使用、3处危房未悬挂明确标识;2县2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按期完工;2县842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未完成;2县 66015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未完成。
3.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成效不佳。2县13个冷链物流仓储设施未完成建设任务,22个建成后未对外招租,造成闲置;2县12个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多收医药费、无证经营药品,涉及0.7万元;2县21个公立养老机构因未制定社会收费标准,只免费接收困难老人,入住率只有59%和36%;2县391处农家书屋、农村养老大院、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闲置未运行或运营效果不佳。
4.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不扎实。3县24个村庄规划编制不符合实际、照搬照抄其他地区规划内容,9个村庄规划的特色定位不准确;已批复的118个村庄规划未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问题。
(三)畜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多,不够集中。全省畜牧业专项资金总计安排8.89亿元共支持了40个支出方向。其中,我省将中央下达支持8个方向的5.66亿元资金细化成20个支出方向;省级安排3.23亿元资金,扣除为中央资金配套0.98亿元,其余2.25亿元安排了20个支出方向。中央畜牧业发展资金中 “粮改饲”专项资金9194万元,分配至37个市县,其中18个资金规模在100万以下,最少的仅2万元;购买防疫物资专项资金1000万元,分配至52个市县,平均每市县19.2万元,其中,有26个在10万元以下,最少的仅3万元。二是专项资金分配以因素法为主,不够精准。全省有5.65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占资金总额的64%,存在资金分配时未充分考虑各市县项目实际需求等因素,资金支持过多或不足等问题。三是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19市县闲置、滞拨专项资金1.62亿元;省级主管部门统一购买并分配给52个市县的检测设备及移动检测箱,投入资金396.4万元,审计抽查24个市县检测设备及移动检测箱使用情况,其中17个市县检测设备闲置,15个市县移动检测箱闲置;2市县2个肉牛屠宰加工项目存在屠宰产能闲置等问题。四是部分使用专项债券建设的畜牧产业园项目推进不力。6县6个债券畜牧产业园项目,因建设单位资金不足、运营企业未签约等原因,2个项目已停工、1个项目推进缓慢、3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债券资金11.07亿元。
(四)全省供销合作系统资产管理及经营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56个供销社、537个基层社及267户社有企业,重点关注资产管理、经营状况和财务收支、深化综合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方面。一是社有房产和土地底数不清、权属不明。全省56个供销社中,有38个社37.76万平方米房产和44个社230.4万平方米土地未纳入财务账内管理;有49个社51.87万平方米房产和41个社210处150.5万平方米土地权属不明。二是社有房产和土地闲置问题突出。23个供销社99处8.46万平方米房产由于年久失修、房顶塌陷、墙体开裂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供销社所属农场6.5万平方米耕地经营管理不善,闲置撂荒超过10年。三是资产对外出租不规范。22个供销社360处房产或土地对外出租,未履行公开招租程序;4个供销社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586.62万元;10个供销社18处资产订立10年以上长期租约,最长达70年。
2.经营状况和财务收支方面。一是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全省供销系统实有全资和实质性控制基层社及社有企业693户,其中318户停业歇业、241户对外出租或承包、134户自营,分别占比46%、34%、20%,自营社有企业2022年经营亏损累计535.86万元。二是对外投资存在损失。供销社及所属企业投资的房地产等项目,出现投资损失及损失风险2.34亿元;1个供销社投资建设的产业园项目,因项目建设资金未全部落实,未按计划开工,已投入的8000.76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3.深化综合改革任务推进方面。一是薄弱社改造任务未完成。到2022年全省供销系统薄弱社改造升级任务应完成150个,实际完成73个。二是农资销售主渠道作用未发挥。全省供销系统中,45个市县没有农资流通企业、47个市县没有农资配送中心、40个市县没有基层经营网点;2021年至2023年,全省化肥总需求1620.43万吨,供销系统供应268.38万吨,仅占16.56%。三是土地托管业务开展不到位。全省46个县级社中仅21个开展了土地托管业务,其中,仅5个建立了土地托管联盟,土地托管发展不平衡;2021年至2023年,托管面积分别为188.54万亩、171.86万亩、152.48万亩,托管面积未按预期增加反而出现下降。
五、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4个省直部门、7个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到位。2019年至2021年,1部门未按要求组织地方政府补划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10.03万亩;4市县超过两年批而未供土地384.33公顷;2市县因项目长期未建设导致土地闲置32.03公顷;2县31家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7.35公顷未完成恢复治理,9座废弃矿山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落实不严格。1市19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3市县违规为4家企业办理取水许可、有27个取水单位无证取水;2市32宗违法占用土地案件逾期未结案、5宗案件应收未收罚金487.42万元。三是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3市县滞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1698.92万元;1部门4市县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5775.77万元;3县耕地污染成因排查等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338万元;3部门6市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49个项目未按期完工,其中有3个项目超过建设期3年以上仍未完工;1部门4市县河段生态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二)林草湿生态保护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4市县林草湿生态保护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目标任务未完成。3市县73个造林地块苗木成活率未达到85%的绩效目标要求,涉及面积6209.98亩;2县未按期完成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二是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4市县滞拨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项目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4651.44万元;1县湿地公园土壤、水质等监测设备长期闲置,资产价值66万元。三是自然保护地及重要湿地管理不到位。3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非法开垦、违规放牧等破坏保护区良性生态功能问题,涉及面积1050.53亩;2个自然保护区存在未经审批将保护区内景点委托民营企业经营、违章建筑用于民宿等问题;4个自然保护区湿地未完成界桩设立工作。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对27个省级部门和13所高校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中持续关注各部门单位房屋、土地和车辆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闲置。14个部门单位有104处房产、5处车库等资产闲置未使用,涉及面积103819平方米。二是出租出借未履行审批程序。10个部门单位出租出借房屋等资产未经审批,涉及面积32633平方米。三是资产账实不符。15个部门单位应计未计房屋资产4864.39平方米、土地12237亩;10个部门单位未及时对已处置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四是违规占用车辆。1个部门占用10个下属单位17辆公务车用于本单位开展业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辽吉界)至集安段、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段2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计工程价款。软基换填材料发生变更的理由违反合同专项条款,多计工程款666.19万元;工程量计算错误,多计工程款45.24万元。二是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烟长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临时占地费,多支付632.54万元。桓集项目违规将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无劳务资质的企业,涉及金额2037.27万元;出具建设期担保函的主体资产规模未达合同约定要求。三是未有效保障征拆群众利益。未经审批增加土地征收面积38.47公顷、未组织138户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土地补偿款2151.82万元未及时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滞留在相关乡镇。
(五)省属企业审计情况
1.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运营状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6户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近3年运营状况开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投资存在风险。2户企业投资的4个项目因经营业务被取消、前期运营亏损等原因停滞5年以上,涉及投资31.33亿元,土地闲置14.79万平方米。4户企业投资经营项目效益不佳,未能按约定收回投资款和收益,投资潜在损失风险2.71亿元。二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到位。3户企业工程款、广告宣传服务费等经营收入6263.23万元,因欠款方经营困难、已注销等原因难以收回;1户企业未偿还职工筹集资金4500.84万元。三是企业债务风险突出。1户企业外部融资68.77亿元主要用于省外投资项目,项目公司已资不抵债,需母公司提供担保再融资,存在资金链接续困难的风险;1户企业债务规模持续扩大,盈利水平逐年下降,偿债压力大,近2年需偿还债务本金29.95亿元。
2. 3户省属企业审计情况。1户企业4个省外煤矿项目因属地政策限制等原因停滞或退出,涉及投资24.56亿元;3个投资项目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中止建设,前期投资1.55亿元存在损失风险;少计收入及国有权益18.04亿元;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76.03亿元。1户企业出资2000万元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2年来一直未开展投资项目。1户企业未足额计提一般准备3.63亿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管理,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前谋划项目,统筹做好省级预算与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衔接,突出预算的指导性,强化预算的约束性。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集中更多财政资源保重点、干大事。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设定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切实增强财经纪律严肃性。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一是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兜牢市县“三保”底线。二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加大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生态文明、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改革的政策支持和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优化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资金分配突出以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和精准度。三是深化国企改革,加快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机制,严控企业低效投资和无序盲目扩张。
(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一是政府债务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打好盘活、重组、增收节支组合拳,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链条管理,突出项目谋划的精准性,严控政府性低效投资。二是民生方面,持续做好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就业扶持等重大政策要求,及时精准拨付资金,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三是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方面,深化乡村振兴等重大政策落实,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黑土地保护等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林草湿等重大生态修复任务落实,尽早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实效。一是强化整改责任,全面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审计机关要加大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实行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制度,推动被审计单位全面彻底整改。二是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坚持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做到举一反三,严防屡查屡改、屡改屡犯。三是深化落实贯通协同机制,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以及财政等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把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完善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质量标准推进整改,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审计工作,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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