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发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审议。
一、调整事项
经国务院同意,2024年,财政部共分两批次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4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2.8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7亿元。提前批次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5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7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93亿元,已列入2024年初预算草案,并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批次下达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79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1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4亿元(用于项目建设236亿元,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108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现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额度为7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额度为344亿元。
在本批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3亿元中,省本级使用47.17亿元,占此次新增债务限额的11.15%;市县级使用375.83亿元,占88.85%。具体情况是:
(一)省本级安排情况。安排一般债务限额1.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5.19亿元,主要用于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集安至图们段灾害防治工程、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项目、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等项目建设。
(二)市县级安排情况。安排一般债务限额77.02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1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8.81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
二、预算调整方案
综上,现提请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省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3160.1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收入调整为396.7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79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3160.1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79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030.66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98亿元;转移性支出2062.6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77.02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324.77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77.02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1146.4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专项债务收入344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1146.4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344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348.4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45.19亿元;转移性支出796.93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98.81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753.5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98.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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