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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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06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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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0日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陈宇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财政部分配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2024年,财政部分两批次共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41亿元,其中,一般债204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2.89亿元),专项债537亿元。具体为: 

  (一)提前下达新增债务限额情况。2023年12月,财政部已提前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18亿元,其中,一般债125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73亿元),专项债193亿元。这部分限额已列入2024年初预算草案,并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分配下达省本级和各相关市县。上半年发行新增债券139.31亿元。截至7月23日,累计发行267.62亿元,占上述限额84.16%,支持了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467个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执行中下达新增债务限额情况。今年6月,财政部执行中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3亿元,其中,一般债79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16亿元),专项债344亿元(用于项目建设236亿元,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108亿元)。在上述新增债务限额中,除政府债务外贷按财政部批准规定用途使用外,其余421.84亿元债务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 

  二、国家关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新增债券支持领域。一般债券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区域战略、重大项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别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中,选择均通过审核的项目发行债券。二是做好新增专项债券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工作。支持用于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支持用于偿还债务等工作,有效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三是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要抓紧将新增限额分解下达至市县,确保市县及时履行同级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定程序,加快发行使用节奏,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做到早发行、早使用,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项目,可通过先行调度库款垫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加强专项债券管理。要持续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严禁债券资金“以拨代支”、“一拨了之”等行为,要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专项债券偿还机制,强化还本付息资金核算和集中归集管理,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偿还资金来源,切实防范风险。 

  三、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本次预算调整新增债务限额423亿元,其中,省本级使用47.17亿元,占此次新增债务限额的11.15%;市县级使用375.83亿元,占88.85%。具体为:       

  (一)省本级安排情况。安排一般债务限额1.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5.19亿元,主要用于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集安至图们段灾害防治工程、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等项目建设。 

  (二)市县级安排情况。安排一般债务限额77.02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1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8.81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力提效拉动投资,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财政可持续,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助推我省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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