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党组书记 李晓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24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克服多重困难,负重前行,真抓实干,振兴发展取得新成效。
——有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采取一揽子增量措施,全省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稳中有进。挖潜增效稳工业,产业投资增长10.1%。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筹措拨付超长期特别国债210.3亿元、增发国债366.9亿元,重点支持640个项目,发行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39.5亿元,支持1000多个项目建设。引导扩大消费需求,筹措拨付资金51.3亿元,加力支持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保障。新增财力8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全面完成25项民生实事。支持稳定扩大就业,筹措拨付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8.8亿元,城镇新增就业23.35万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分别提高,为26.9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筹措拨付资金216.4亿元,较好保障各层次、各学段教育经费。
——逐步强化重点领域财力支撑。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筹措拨付资金25.1亿元支持科技创新,统筹安排工业、服务业等专项资金38.6亿元,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筹措拨付人才开发资金3.1亿元,支持29项人才激励奖励、人才资助等项目落地。巩固粮食稳产增产基础,筹措拨付资金421.1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盐碱地治理,全省粮食产量达853.2亿斤。筹措拨付资金16亿元,支持实施清洁取暖等项目,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稳步推动重大风险防范有效化解。推动资产资源有效盘活变现,增加化债资金来源,用足用好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多措并举推进化债工作。全省存量隐性债务降至1000亿元以下;全省58个市县区隐性债务清零,占全部市县区的82.9%;压降融资平台187家,压降比例56.7%。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按月精准调度保工资库款,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直达专户。农信系统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和专业化整合基本成型。
——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建立省级层面“1+2+4”整改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压紧审计整改责任,督促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反映的696个问题完成整改。持续强化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整改合力,省人大对审计查出的重点问题开展跟踪监督并进行专题询问,省纪委监委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重要抓手,省委巡视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视必查事项,省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干部纪实档案,有力有效推进审计查出的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省发改委组织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情况等审计。结果表明,省本级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方面。一是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4.01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部门或项目。二是3项省级转移支付预计数5.2亿元,未按规定在上年底前提前下达。三是2023年,2个部门单位3个项目安排预算资金144.13万元,在执行率未达50%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进行压减,2024年又安排预算资金149万元,预算执行率仍不足50%。
2. 预算执行方面。一是3项省级资金1亿元,因前期准备不足等,未在当年下达拨付。二是2项中央专项资金11.82亿元,因资金主管部门资金分解不及时,未按规定在收到资金后30日内下达;2项省级专项资金3.25亿元未按规定在9月底前下达,最晚在12月末下达。三是6项中央直达市县资金15.31亿元执行率均低于40%。
3. 项目推进方面。一是50个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率低于国家发改委65%的绩效目标要求,其中10个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当年未开工建设。二是97个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推进缓慢,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2.55亿元未支出。三是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6.61亿元,因项目评审进度滞后,未按规定提前下达。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102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数据审计,现场审计了23个省级部门(单位)及105个所属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不精准。5个部门单位未将中央临时储备粮监管费、培训收入等9821.1万元纳入年初部门预算;17个部门单位的20个项目3968.12万元年初预算采购方式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不准确,在执行中重新调整;48个部门单位89个年初预算项目5.18亿元,因谋划不充分等原因,当年未形成支出。
2. 支出控制不严格。2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车位规划费、租赁费等833.87万元;7个部门单位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不到位,执行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准确,其中3个单位未区分情况,直接按补贴标准上限发放1052.03万元;6个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558.49万元未及时清理上报或收回财政。
3. 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2个单位6个项目5291.14万元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67个部门单位的327个政府采购项目1.95亿元采购程序启动较晚,未按规定在当年6月底前提报采购计划;3个部门单位4个项目2189.54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未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三)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2市8县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财政收支管理不严格。一是6市县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3378.62万元;5市县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1.02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1县未将国有企业上缴的投资收益5000.47万元纳入预算收入管理。二是4县违规向乡镇、企业借款或由企业垫付工程款3.47亿元,用于财政资金周转、土地征收等;3市县挪用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5.45亿元,用于国库资金调度、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等;10市县滞拨中央、省级转移支付等资金12.04亿元;3市县新增超支挂账12.2亿元;3市县向非预算单位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运营等。
2. 项目任务推进缓慢。一是8市县48个政府投资项目,因前期谋划不充分、资金筹集不足,未按期完工,涉及投资53.26亿元。二是4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任务未完成,其中3县棚改项目274户居民逾期未安置;1县棚户区改造回迁楼未建设,163户居民无法回迁;3县棚改安置房、公租房闲置1710套。
二、重大政策、重点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43市县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127个产业园区项目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42个项目未按期完工,4个项目已停工或面临停工风险。一是25市县42个产业园区项目因资金筹集不到位等原因,未按期完工,获得专项债券126.8亿元,已支出114.9亿元。二是3市县4个产业园区项目已停工或面临停工风险,存在潜在投资损失,项目总投资54.7亿元,已完成投资37.9亿元,获得并使用专项债券30.3亿元。
2. 26个产业园区项目部分闲置。16市县26个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及建筑部分闲置,涉及面积188.31万平方米,获得专项债券94.8亿元,已支出94.27亿元。
3. 6市县挪用或借回专项债券资金30.28亿元。一是2020至2023年,3市县挪用8个产业园区专项债券资金26.14亿元,用于地方平台企业运转等支出。二是2022至2024年,3市县将拨付到10个产业园区项目施工单位或项目单位的4.14亿元债券资金,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借回,用于地方政府“三保”、土地征拆等支出。
(二)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开展2021至2023年省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才分类评定机制不完善。有590名人才未按规定综合考量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仅以学历或薪酬等单一指标作为评价标准被评为D类或E类人才;人社部门未建立人才考核和动态退出机制。二是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2个部门单位和41市县滞拨人才子女就学补贴、乡村人才职称补贴等589.5万元;1个部门在人才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安排高校毕业生留省就业工作绩效奖励等资金1336万元;9市县24个单位超范围使用人才培养基地等项目资金用于办公经费等支出253.41万元。三是人才政策执行不严格。14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违规获评乡村振兴人才职称;12名死亡人员、4名超龄人员、98名已退休人员仍享受人才有关服务和优惠;6家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团队违规获得扶持资金60万元。
(三)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将专项资金1524万元采取因素法分配至49市县,市级平均61万元、县级平均22.45万元,其中最低为3万元,资金分配小而散。二是11市县未按规定将专项资金414.5万元用于支持开展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及提升,而是用于支持相关旅游企业自身经营等;30市县闲置、滞拨专项资金859.97万元。三是我省安排冰雪消费券2000万元,有1990万元未按规定要件核销,仅以核销情况报表作为依据,涉及26户企业,其中有9户企业没有消费券核销档案;3户企业在未发放消费券、无门票收入、无法提供核销明细等情况下,核销消费券90万元,涉嫌虚假核销,已移交相关市县政府调查处理,目前已收回资金70万元。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省中小学教育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23年度中小学教育资金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政策落实及项目推进方面。142所学校未全面落实困难群体的保障政策,未按要求减免347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等463.43万元;12市县32个新建、维修校舍项目建设缓慢,涉及投资17.8亿元;4市县21个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教学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未开展或未按计划完成,涉及资金2775万元。
2. 资金管理和教育收费方面。58市县未下达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等教育资金4.45亿元;8所学校未返还(退还)多收取的学生学杂费、作业本费和毕业生饭卡余款等158.56万元;23所学校未将课后服务费、托管服务费等收入1.14亿元纳入单位预算管理;5市县学生资助、改善办学条件等教育资金1773.9万元在财政部门或学校结存2年以上,未及时清理盘活。
3. 学生餐供餐管理方面。27所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35所学校未将部分大宗食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1所学校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或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与供餐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各级审计机关共向纪委监委、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移交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4条,目前21人受到纪律处分。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3市2022至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养老保险缴费规定未全面落实。3市167家单位欠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28亿元,1260家机关事业单位欠缴职业年金5.3亿元;1市109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87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断档;2市未及时清理退回24人重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 养老保险重点人群未保障到位。2县未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财政补助资金4200.65万元;3市县应落实未落实534名被征地农民、5886名困难群体城乡居民等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339.35万元;3市92名被征地农民、571名低保特困和重度残疾人等未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3.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未严格执行。2市违规向已死亡、服刑等1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34.4万元;3市因职业年金欠费和转移接续等问题,有1665人未按照保底限高原则完成10年过渡期内退休“中人”待遇兑现。
养老保险缴费方面还发现,8家空壳公司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等欺诈手段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361人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使其在不缴或少缴养老保险情况下就达到领取待遇条件,非法牟利2000多万元。此案件已移交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有2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和虚假诉讼被刑事拘留。
(三)全省殡葬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开展全省2020至2024年殡葬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全省45个在营殡仪馆、64个经营性公墓、23个公益性公墓等,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任务未完成,火化率持续下降。一是截至2022年底,27县未落实至少选择1个试点乡(镇)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的要求,5个试点县未按规定达到10%覆盖率;截至2025年5月,10县的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低于30%,27县未实施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县达到30%覆盖率的压力较大。二是2020至2024年全省平均火化率(不含土葬区)从73.29%逐年降低至62.9%,远低于我省“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到‘十四五’末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要求。
2. 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不到位,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一是8市县未落实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要求,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未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未分离;二是1市未经审批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101.73万元、7市县超标准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等280.07万元、7市县超出目录范围收取火化底卡等费用148.87万元;三是6市县加价销售骨灰盒、灵位牌等丧葬用品。
3.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严格,公墓单位等违规建设和经营问题较为严重。一是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20市县39家公墓单位或殡葬服务机构在未取得用地审批的情况下,违法占地141.35公顷开发建设墓穴、殡葬设施;二是11市县20家公墓单位违规建设超过1平方米的墓穴共63277座,目前已售出54762座;三是12市县15家公墓单位存在相关人员未提供安葬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迁葬证明情况下销售墓穴的问题,其中提前预售墓穴546个。
4. 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政府采购价格虚高。一是4县财政应拨未拨殡仪馆建设等殡葬设施建设资金2940.3万元;3市县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国有资产收益、公墓销售收入等非税收入1783.4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直接用于单位日常经费支出;7市县殡葬服务机构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重复报销差旅费等支出199.11万元。二是2020至2023年,14市县15家殡葬服务机构向5家供应商采购福田牌E1、E2遗体接运车47辆,采购价格为14.94万元至22.5万元不等,其中E2遗体接运车实际市场售价为12万元左右,采购过程中涉嫌利益输送。该问题已移送省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各级审计机关共向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3条,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开展4市8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项目推进缓慢,部分项目存在逾期风险。5市县10个项目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自筹资金不足等原因未开工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亿元;8市县29个已开工的清洁取暖项目,按计划要求应完成投资16.1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0.4亿元,占计划投资的64.59%。
2. 资金管理不严格,个别项目存在资金损失风险。10市县未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滞拨中央财政资金3.26亿元;10市县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清洁取暖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12亿元;1县擅自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补贴由按改造面积补贴调整为按锅炉蒸吨补贴,造成多支付财政补贴370万元。
3. 项目管理不规范,多申报财政补贴资金。4市县未经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将投资额1.41亿元的5个清洁取暖项目,直接委托给相关施工企业实施;1县8家县域外企业违规将中标的全部12个标段转包给县域内企业实施,涉及合同金额8053.5万元;1县多报“煤改电”清洁化替代实施户数2934户,多申报财政补贴1026.9万元;1县3家企业利用已完工项目申报投资补助资金472万元。
4. 改造效果不佳,影响群众温暖过冬。2市县“电代煤”清洁化改造项目中有6415户的清洁供暖炉具,因项目设计的电网配套设施尚未建设到位等原因无法安装使用;审计抽查1县2个村20户实施生物质炉具改造情况,发现安装的生物质炉具存在冒烟、串水、燃烧不好等问题。
四、重点涉农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等方面政策落实,开展了2021至2023年“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和2021年以来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规划建设方面。
1. 项目规划缺乏衔接,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当。11县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区域与城镇开发边界线、生态红线、林地等不适宜耕种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重叠5.17万亩;10县在河湖水面等禁止建设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3.68万亩。
2. 上图入库管理不严,虚报工作任务完成量。6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未完工或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以全部完工或竣工验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完成工作任务量不真实,涉及建设任务共64.66万亩;3县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尚有19.19万亩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3. 项目建设推进滞后,黑土地保护相关政策未落实。4县黑土地保护利用任务50.7万亩未按建设期完成;2县4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中央和省级资金共投入5.21亿元,其中1个项目已停工,3个项目超过建设期未完工;6县未按规定严格落实耕地表土剥离政策,对剥离的黑土表土管理不到位,直接压覆造成黑土损失浪费、剥离表土闲置未用等28.43万立方米。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 未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10县未按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共15.39亿元。
2. 向不符合条件经营服务主体或人员发放补贴资金。因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方案等,6县多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工程补助资金620.79万元;4县向已被征占耕地的农户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生产者补贴177万元;4县向种植补贴范围外作物的农户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8.79万元。
(三)项目管理与效益方面。
1. 工程质量不达标,耕地质量等级未评定。1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土地平整、机耕路等工程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建设内容或地点、路面厚度及强度检测不达标等问题,涉及资金951.94万元;5市县172.12万亩高标准农田施肥前后未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地力提升情况无法判定,施肥资金2.95亿元使用效益无法衡量。
2. 未严格履行管护责任,项目设施设备闲置。5县22个项目,由于未严格履行管护责任,部分设施被人为破坏,田间路、灌溉排水等设施已损毁、淤堵;3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有机肥发酵点、智慧化设备等设施设备,建成或采购后一直闲置,涉及资金556.92万元。
3. 项目收益不佳,工程违规转包后停工。2016至2023年,洮南市国家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收到中央、省级资金1.54亿元,用于建设3条杂交玉米制种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其中1号生产线投资4401万元,2022年建成后出租3年仅收到租金43.5万元;2号制种生产线土建工程,中标单位以694.84万元中标后,将工程以220.26万元转包,现工程已停工1年以上。
审计惠农补贴发放中发现,2018至2024年,洮南市农村信用社农贷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将已死亡等长期未领取补贴的农户数据信息篡改至其6位亲属名下,从代发户套取惠农补贴和脱贫户分红资金70.59万元。此问题线索已移交至省农联社和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目前洮南市信用联社给予该会计开除处分,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记大过、撤职等处分。洮南市公安局已立案,正进行调查。
各级审计机关共向纪委监委、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移交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8条,相关部门已立案调查,目前已有9人受到纪律处分。
五、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围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组织开展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等审计。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对23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中持续关注各部门单位房屋、土地和车辆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部门单位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出借16处房产7348.2平方米;3个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收入1930.29万元未上缴国库,1个单位应收未收房屋租金收入454.75万元。二是2个单位2565.4平方米的10处房产、10个车位闲置超过一年;2个单位未经审批租用房屋5处、车位10个。三是2个单位超编制运行5台公务用车,2个单位存在未经审批长期租用车辆、自有车辆闲置仍租用社会车辆的问题。
(二)省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11户省属国有企业2021至2023年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8户省属企业财务收支、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审计,重点关注企业资产结构、投资风险、经营管理等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4户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盈利能力较弱。3户企业因传统业务市场萎缩,核心资产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亏损严重,三年累计亏损12.38亿元;1户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较低,43条高速公路中有41条亏损。
2. 6户企业投资管理不善,投资效益不佳。2户企业开展信托收益权等投资,形成损失33.98亿元;4户企业股权投资13.86亿元未取得收益、基金投资等未能按期收回本金及收益8.07亿元。
3. 6户企业债务风险突出,偿债压力大。4户企业融资余额达1934.51亿元,长期通过借新还旧或财政补贴偿还到期本息,偿债压力大;2户企业管理的信托计划、取得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等,由于用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存在潜在诉讼和代偿风险113.66亿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6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县未批先占5.53公顷耕地用于2个小区居住用地绿色工程项目;自然资源系统下发的执法图斑显示,2县“非农化”耕地3.15公顷整改任务未完成;1县超过两年批而未供土地3.81公顷,2县未供即用土地2.57公顷。二是1县违规在东辽河生态防护绿化带内种植玉米等高杆农作物6.75公顷;3县130家取水单位无证取水,61家取水单位违规使用自备井取水;1县农村有机垃圾处理等5个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四)8市县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状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开展8市县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状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未严格招标采购管理。3县7个项目未履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实施单位,涉及资金1.36亿元;4县5个污水处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评标利益相关方未按规定回避、投标单位业绩不符合要求仍然中标等问题。
2. 未按期开工完工。1县5个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9.59亿元,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未按计划开工或停滞;3县3个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1.98亿元,未按规定建设期完工。
3. 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绩效不佳。1县6座污水调节池,由于部分污水管网未接通,运行资金未落实到位等原因,一直闲置未投入使用;1县17个污水处理站,因处理的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已停止使用,相关乡镇污水需转运至其他污水处理厂处理,每年污水转运费和处理费共1953万元,并额外支付承接污水的污水处理厂改造费用546万元;4县委托企业运营的16个污水处理厂和政府运营的3个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仅占设计处理量的57.3%和17%,上述19个污水处理厂运营持续亏损。
六、审计建议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推进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加快推进涉及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等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措施的建立完善及落实落地,切实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二是深化国企改革,锚定改革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纵深推进国企战略化布局和专业化重组,有效盘活配置企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深耕主责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深化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才分类评价、绩效考核和动态退出机制,规范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完善人才分类管理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强化人才贡献待遇激励,有效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二)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突出“四本预算”统筹,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力度,增强预算完整性和财政资源统筹能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合理配置各类政府性资金,加大对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项目的保障力度。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引导,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评价管理,严格落实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腾出财力办好大事要事。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严控“三公经费”,严管“跑冒滴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招投标和公共交易规则机制重构,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一是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统筹用好一揽子化债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化债方案;加强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全链条管理,精准谋划项目,做实前期准备,严控投向低效无效项目。二是健全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防范因决策不当、经营不善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三是加大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
(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一是统筹财力,加大对教育、养老、乡村振兴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快补齐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及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黑土地保护等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各项惠农惠民补贴补助及时发放。二是推动教育、社保、民政、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对教育、养老等民生资金的动态管理水平,确保精准核查、精准发放。三是健全完善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谋划、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全周期监管,强化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的全流程监控,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全面提高审计监督实效。一是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全面落实“1+2+4”审计整改推进工作机制,压实压紧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加大跟踪督改力度,严格执行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制度,推动全面彻底整改。二是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坚持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巩固整改成效;树牢改革思维,创新改革举措,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审计整改难题。三是进一步深化贯通协同,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政府督查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把审计整改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督促整改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省审计厅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质量标准推进整改,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审计工作,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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