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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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6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6-09-29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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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如下: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51名。

  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名。

  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通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松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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