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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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04-01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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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3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二、《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 王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