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预算法,健全完善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2016年修订《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做好此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目前,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正在学习领会新修改的预算法的主要精神,收集外省(市)相关条例和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做法以及立法方面的有关资料,征求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部分省级预算部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下一步将采取考察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逐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按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文/尹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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