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将毕黎琦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吉林省社区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交付我委审议后,我委召集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的有关负责同志研究议案办理,并对办理好议案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8月我委在开展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中,深入长春市部分社区重点对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调研。11月1日召开第三十三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实现广大城市居民提高健康水平的基础条件,是整个医改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十分重要。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尤其是社区等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在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在改善条件、降低药价、增加服务项目、提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工作,有力地提升了我省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水平。为加快制定《吉林省社区卫生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提供支撑和保障,创造了条件。
对办理好这项议案,省卫生厅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借鉴兄弟省市区的做法,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保障这一基本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后,广泛征询了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已形成了草案第二稿。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个条例草案基础很好,思路明晰,重点突出,内容比较全面,有一定的操作性,符合我省实际,条例草案总体可行。同时,委员会认为,在现有基础上,还须进一步深入研究,重点在下列方面进一步充实完善:一是根据人民群众对日常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把提高服务保障作为主要目标。条例应在社区医疗机构分布、医疗基本条件、医护服务保障标准等方面做出符合实际的规定,努力把社区卫生机构办成市民医疗保健之家;二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求,社区医疗服务保障水平要有较大提升,突出服务的人性化,保障的制度化,管理的有效化。在建立家庭医疗档案、建立访诊制度、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条例管用有效,并起到引导作用;三是切实提高社区医护人员医德水平和医护水平。对社区医护人员要在加强培训方面做出硬性规定。在人才不足条件下,积极推广长春市创造的大医院分包社区医院和轮流往诊的经验,逐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诊疗、转诊,长期病患得到有效医护的目标。此外,还应进一步充实多种形式的卫生科普知识普及,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等内容。在草案成熟时,早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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