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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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5-02-09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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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2件,建议内容集中反映了我省现有司法体制框架下,法院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省各级法院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与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截至目前,代表建议全部办结,且均已面复代表,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措施

  省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王常松院长对每一件代表建议都亲自审阅并作出批示,责成分管院领导就如何落实代表建议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分管院领导和承办部门按照院党组的要求,逐件研究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具体办理和答复事项,并在办理过程中,多次与代表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深入到代表居住地、对代表进行面复。

  三、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修保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的建议》(第6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修保等代表提出:各级权力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和现行体制改革,建议在人民法院试行如下改革措施:(一)授予法院院长人事调配权,即院长能够把办错案的法官调离人民法院;(二)给予法院院长财、物奖励权,即对全年无错案的法官、庭室重奖的财权力;(三)建议取消法院内部监督评查办法,由其他权力机关或由人大、政协、政法、法律专家等组成的评审团对冤、假、错案进行认定;(四)建议省法院招收优秀人才进行培训后分配到各级法院做助审员或书记员工作,并实行发现错案举报升任审判员制度,取消凭工龄、时间升任审判员的制度;(五)建议把所有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在电视和网上公开庭审、判决全过程;(六)建议取消对媒体采访批准制度,实行真正的阳光下审理制度;(七)建议追究不依法受案的法官、法院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八)建议省法院在基层法院做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把办错案者开除法官队伍的制度。

  省法院接到建议后,组成了专题调研组,在全省法院广泛开展了专项调研并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第一,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充分发挥法院院长的人事建议权。关于法院院长的人事调配权,依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规定,各级法院院长仅有助理审判员的任免权,审判员以上的任免权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法院院长通过完善内部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使法官不想办错案、不能办错案、不敢办错案,进而把法官办错案的风险降到最低。第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和工作实际的法官奖励机制。在我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党内的纪检方面对法院院长奖惩权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我省法院均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但目前有的规定已不符合实践的需求,代表们为此提出了改革建议,我院已将此建议报上级有关部门。第三,进一步加强对冤假错案的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人民权益,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必须多措并举,彻底根治。首先是着重健全完善错案预防、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机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其次是全面完善司法责任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再次是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第四,进一步完善法官培训晋升制度。我省已成立了法官培训专门机构——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今年已开办23期培训班,培训法官助理、初任法官、中基层法院院长等6300余人次,并选调了70余名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120余名法官到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等院校参加培训,对提高全省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五,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省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年初以来,长春、吉林两个中级法院还开通了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向人民群众提供导航指引,并按照诉前、立案、审理、执行、诉后五大环节,全程提供网上诉讼服务,实现了在线立案预约和信访预约,将司法审判、执行工作始终置于阳光下运行。省法院组织制定了《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并自今年1月1日起,省高院和市(州)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裁判文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同时要求各基层法院逐步推进,确保三年内实现全省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迄今为止,全省各级法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5.6万余件。第六,积极应对群众关切和媒体关注。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举措,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全省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法院公报、互联网站等形式向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为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防止新闻媒体过度渲染炒作形成舆论审判,省法院严格遵守党管新闻原则,根据党委宣传部门的要求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着力构建法院与媒体互通互信的良性关系。第七,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法院的受案量逐年快速增长,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231179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2.3%。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6166件,审执结256221件,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056件,同比增长4.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全省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决定执行,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诉权。第八,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按照中央和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中央审批。其中,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对非因客观原因办错案的法官,确实不宜继续从事审判工作的,法院院长可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法律职务,对于违纪违法的,可视情节作出开除决定,以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廉洁。

  (二)翟树全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法院队伍配置的建议》(第9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翟树全等代表提出:加强农村法院队伍配置,一是适当延长法官退休年龄;二是改革现行的遴选制度;三是提高农村法院法官的待遇。

  省法院接到建议后,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调研,对农村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以我省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为契机,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相关政策。目前,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精神,我省起草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中央审批。我省在研究制定试点方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强化基层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立足强化制度设计,夯实法院工作根基,主要拟定了以下措施:第一,建立有条件的法官延迟退休制度。在执行现行退休制度的基础上,对于退出领导职务并从事一线工作的办案法官,以及长期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业绩考核特别优秀的法官,可根据本人申请,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批准,最长可延迟五年退休。第二,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改进基层法官招录工作,初任法官由省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任职;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基层法院人员招录准入条件,适当扩大招录当地户籍人员比例等办法,降低基层法官流失风险;完善选调生制度,有计划地分期选调一批优秀应届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建立省、市(州)法院法官赴基层任职制度,统一组织对基层法院所需人才、岗位空缺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期分批选派省、市(州)法院法官赴基层任职;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一级法院符合条件的优秀法官中遴选,保证基层法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第三,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官待遇。在工资待遇方面,建立向基层法官倾斜的待遇保障机制。过渡期内,岗位津贴、办案补贴标准适当向基层特别是贫困偏远的基层法院倾斜;改革后,在全面落实基层法官法定待遇和履职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实行倾斜基层的待遇保障常态化机制,提高基层法官的职业保障水平。在职级待遇方面,明确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一级以下法官实行按期晋升,这一规定最大限度地惠及基层。通过以上措施,解决基层法官人员不足、待遇偏低、流失严重、保障有限等突出问题,切实稳定基层法官队伍,确保基层法院人员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管得严、干得好。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以上两个建议的答复,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经中央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若有调整,我们将及时反馈代表。我们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衷心感谢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全省各级法院将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吉林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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