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一审意见和调研意见作了修改,形成了《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为了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现将草案修改稿全文发布在《吉林日报》和省人大网站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请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有关意见,于10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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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