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这个修订草案作了初步修改。现将《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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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9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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