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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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期盼

发布时间:2025-04-01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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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期盼,把人大监督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有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让公平正义在人大监督中看得见、摸得着、可感受……

  近年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牢牢把握人大监督职责定位,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部署、高质量开展司法工作监督,从制度机制层面不断加强实践探索和创新完善,更好服务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吉林工作大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司法工作更好服务中心大局、助力吉林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司法工作监督正确政治方向。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对标、再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中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把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重大任务“贡献率”、服务代表“满意率”、重要活动“参加率”。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科学谋划司法工作监督选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重要会议、重大事项等及时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分党组,研究部署司法工作监督等委员会重点工作,将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监督全过程各方面。

  回应群众呼声期盼

  推进司法公平公正

  紧扣食品安全、文化遗产传承司法保护等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监督;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司法工作监督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期盼。

  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参与,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与司法工作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法院庭审、见证判决执行,注重听取利益相关方和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着力点。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监督中,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情况”作为重点,深入基层与一线办案人员面对面交流,了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各类纠纷化解机制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建议,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提升人大监督质效

  对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开展监督工作,这是省人大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一次生动实践。

  历时4个月,从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等15个方面深入开展工作监督,实现省内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全覆盖。

  近年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不断创新司法工作监督方式方法,打好监督“组合拳”,确保监督有的放矢、精准到位、落地落实。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监督中,制定“五个一”工作方案,即旁听一次庭审听庭、开展一次庭审评议、参与一次公开听证、见证一次检察建议送达、观摩一次行政案例展示,有力保障监督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打造监督工作闭环。统筹推进听取报告、提出意见、集中交办、研究处理、跟踪督办等全链条式闭环监督。2024年,对公检法机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有效提升了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针对公益诉讼规定较为分散、过于笼统等问题,向全国人大提交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建议;推动公检法机关与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司法协作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交流研讨、司法协助、修复协作等7项工作机制,我省6件黑土地保护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推动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等12家合作单位制定在线诉调对接意见,促进基层法院从以司法裁判为主向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转变……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把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同支持其依法履职有机结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积极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工作指导,与各省(区、市)人大开展交流互鉴,加强省内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协同联动,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切实增强司法工作监督整体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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