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典化系统治理新阶段。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立下来,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立法鸿篇巨制。贯彻实施好法典,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法典实施的根本遵循。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为“纲”,将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贯彻体现到法典各编各章各节,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和行为规范。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谋划推进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彰显科学理论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充分发挥法典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支撑作用。法典,诸法之总汇、制度之集成。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是新征程上建设更加完善法治体系和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法典贯彻实施,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良法善治推动“十五五”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与时俱进。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理念和原则,规定一系列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制度规范,其颁布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完备高效的配套制度,是释放法典治理效能的关键支撑。要坚持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法律定位,发挥其他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补充、细化、完善作用,在实践中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与时俱进,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要全面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对与生态环境法典精神不一致、内容相冲突、规定相脱节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推动全社会增强贯彻落实法典的自觉性主动性。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要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融入法典实施全过程,确保法典落地生根、发挥实效。要抓好“关键少数”,将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修课,提升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素质能力。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让法典走进工厂企业、社区乡村,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权益的内生动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从“文本”走进“生活”。
法护山河,典泽千秋。生态环境法典既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也承载着百姓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贯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法典高质量实施,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持续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鸣的时代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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