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日前,延边州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法治力量推动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决定》深入贯彻延边州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延边州委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的决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充分激发聚精会神谋发展、凝心聚力拼经济的雄心壮志,助力延边由老典型转向新模范,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为加快推动延边“跨越赶超”提供更为强大的动力源泉。
《决定》共分24条、15个方面内容。《决定》要求,要坚定不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延边各项工作的主线,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延边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基因融入延边各族人民的血液与生命,让每一个人都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者、先行者,在全州上下营造各族人民一家亲的浓厚氛围,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力量。
《决定》要求,要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吉林省委、延边州委优化民族事务的相关制度和决策部署,科学精准有效做好民族领域各项工作,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按照增进共同性方向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决定》还对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域体验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提出要求。
据了解,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决定》的起草工作,通过专题会议、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为起草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12月26日,《决定》经延边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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