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至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来我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9月24日上午,检查组在长春召开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焕秋主持会议,副省长侯淅珉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工作情况,省能源局、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各自工作重点作了补充汇报。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各方关系,在优化发展环境、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减少污染排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听取情况汇报后,沈跃跃指出,吉林省生态系统完整、自然资源丰富,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吉林省认真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可再生能源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具有吉林特色的可再生能源体系逐步建立。
就深入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及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沈跃跃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充分认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可再生能源生产和高效利用。要按照法律要求,更加重视科学技术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攻关,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推动产业化应用,通过科学规划、科技创新、科学机制、科学管理来推动解决当前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用法治力量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省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长春市、四平市、吉林市、松原市、白城市,通过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座谈会、实地走访相关企业、基地等形式了解相关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矫勇等参加执法检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参加执法检查组在松原期间的活动,并汇报了我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指示情况及生态环保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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