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治好一例新冠肺炎患者一般要花多少钱吗? 吉林省人社、医保系统都出台了哪些政策支持抗疫?
2月18日,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疫情防控人社、医保领域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这些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焦点1 看病谁花钱?
以1月30日痊愈出院的长春市首例确诊患者为例,该患者医疗费用总额为10234.12元,其中,医保报销5162.63元(其中扩大范围纳入报销的费用346.68元),剩余5071.49元由财政补助。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吉林省财政厅,从患者关心关注的救治费用保障入手,通过以下5项措施,切实打消患者就医顾虑。
1、确诊患者不掏钱
疫情期间,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剩余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2、疑似患者有补助
疫情期间,对卫健部门确认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确诊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暂由医疗机构垫付,中央和省财政对各地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
3、扩大医保目录报销范围
疫情期间,对卫健部门确定的确诊及疑似患者,救治时使用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部分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甲类给予报销。如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提到的抗病毒药物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原仅限艾滋病治疗时允以支付,此次临时取消支付限制。
4、异地就医患者待遇不降低
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备案及转诊手续由医保部门协助办理,报销比例不调减,按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5、对未能及时参保的群众,先享受医保待遇,后补办。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先享受医保待遇,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有效保障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焦点2 “不见面”咋办业务?
省医疗保障局实行“非必须、不窗口”经办服务模式,利用并发挥“互联网+医保”“智慧医保”,通过网上办理、延长截止时限、简化办事手续等17项举措,让大家足不出户办理医保业务。
1、“不见面办”
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的医保业务办理程序和咨询电话等。引导服务采取网上大厅服务内容、开设医保咨询服务热线、专人在线值守交流互动、邮寄办理等途径办理业务。
2、“不集中办”
通过适当延长医药费窗口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和定点医药机构结算等医保业务的办理时限,在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和定点机构费用结算不受疫情影响的前提下,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
3、“及时办”
开辟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及援鄂医护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4、“便民办”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治疗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适当调整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的诊疗计划和处方期限,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落实定点医院全流程办理转诊转院、门诊特病登记和门诊特药备案认定等手续的政策,参保人员无需再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5、“容缺办”
为避免参保单位和个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出现重复跑动,对于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错误的,在参保单位和个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实行“容缺后补”。
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涉及材料,在个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承诺认同依据现有材料审核结果,可先行受理,实行“容缺受理、认同审核”。
焦点3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啥政策?
吉林省政府及省人社厅紧急出台应急政策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1、将受影响大和积极复工生产的企业纳入稳岗返还重点范围。
2、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提高返还标准,延长政策执行时间。
3、降低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门槛。
4、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允许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待遇不受影响。通过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5、出台工伤保险应急政策,明确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中感染或因感染死亡的,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鉴、快认。目前已迅速为刘大庆、姜娜两位牺牲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同志做了工亡认定,并落实相关待遇。
焦点4 为企业输送人才有啥奖励?
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优先服务重点企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推荐上岗人数给予1-8万元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
1、开展网上招聘活动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58同城、智联招聘等26家网站和20个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2、进行公益信息推送
积极协调省通信管理局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及时将就业信息推送到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求职者手机上。
3、加强相关部门联动
加强同农业农村、扶贫、卫健、教育、交通、财政、商务、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贫困劳动力、外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4、积极发挥市场作用
对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按推荐上岗人数给予1-8万元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5、强化政府组织引导
动态关注农民工等人员流动特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防止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支持成批量外出务工,协调做好交通运输等保障,确保安全返岗复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