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努力使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为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7年预算草案做好有关工作,起草预算审查结果报告。
(二)为常委会审查批准吉林省2016年决算做好有关工作,起草决算审查结果报告。
(三)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7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做好有关工作。会后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四)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变更时,为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做好有关工作。
(五)为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8年预算草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六)开展部门预决算审查工作。对省工信厅等3个部门2016年决算编制情况和省发改委等3个部门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情况进行通报。确定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监督范围及工作方案,并对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查。
(七)开展对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的专题调研。
二、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八)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做好有关工作。会后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九)建议省审计厅对省发改委等3个部门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结合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报告,对省发改委等3个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预算编制审查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立法工作
(十)积极配合法工委,做好常委会对《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第二次审议工作,保证条例顺利出台。
(十一)为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办法。
四、加强联系与交流
(十二)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交换数据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编印吉林省2016—2017年财政收支基本情况。召开省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
(十三)加强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联系,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我省2016年预算审查监督数据资料信息,做好全国人大交付的各项工作。积极做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来我省调研的接待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调研。
(十四)加强对下级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组织业务培训,交流信息资料,沟通工作情况。
五、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十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学习方式,经常组织专题讨论,努力提高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十六)完善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抓好落实,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日常考核机制,按照委员会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制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开展个人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述职。
(十七)建立人大代表审查监督预算网络服务平台。
(十八)及时整理我省预算审查监督资料信息,编写《吉林省2016年预算审查资料汇编》,不定期编发内部资料《预算审查与监督》。
(十九)做好委员会内网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定期整理工作动态。做好委员会大事记和文件存档等工作。配合常委会机关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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