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了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2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共有1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安全增值增效,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核心功能,有效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有金融资产持续发展壮大,为国家主导金融市场、维护金融安全筑牢了坚实基础。国务院的两个报告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内容清晰,数据翔实,针对性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调研报告深入细致、务实中肯,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动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类国有资产在一张蓝图上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入研究国有经济产业结构,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以更大力度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投资力度,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关键软件等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参与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形成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人才链的良好格局。有些出席人员建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机制,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收益分配,促进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活力。
二、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银行业机构在金融业中“一枝独大”,有的地方银行业机构资产占比超过90%,证券、期货、保险、担保等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建议研究建立国有股权增持减持机制,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相关行业的比例,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政策性金融是政府宏观政策延伸和实施的重要工具,但其功能近年来有所弱化。建议加强对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差异化管理,围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宏观政策目标,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业务的机制和方式,加大对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农业农村、企业“走出去”等关键领域的政策性金融供给。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整体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海外投资和布局,提高国际业务占比、国际化经营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国资管理平台,负有股权管理、风险控制、资本运作3项基本职能。目前,其资本运作职能需要加强。建议认真研究设计对不同企业实行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的资本运作方式,不断优化所投资或持股企业的资本结构。
三、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管理事项和权责清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努力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有的出席人员认为,财政部门履行国家出资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这同国企法人出资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有区别。据统计,中央企业所属各类金融机构超过1万个,地方金融国有企业大部分是由地方国企法人出资的金融企业,如果都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是不现实的。建议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实行分级分类委托管理。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应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中央关于将市场经营类主体从政府机构中剥离出来的改革精神,继续探索推进公司制改革。
四、推动金融国资国企提质增效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我国金融业规模巨大,但竞争力有待增强,营收方式和净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等重要指标与世界一流银行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建议集中力量打造金融业“国家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国有银行和证券、保险机构,突出主业、做精专业,提供与我国经济地位相匹配、与产业链分工重构和贸易重心转移相适应的高质量金融服务。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与国际投行相比,我国国有金融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偏弱,资本金补充渠道不够通畅。上市国有金融企业对资本市场波动的敏感性不高,缺乏股权管理、市值管理等手段,股票市价普遍跌破每股净资产(即“破净”)。建议支持国有金融企业丰富拓展资本金补充渠道,健全资本金长效补充机制和分红调整机制,研究解决“破净”状态下的融资问题。
五、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金融业占GDP的比重应与金融业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22年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8%,高于欧盟成员国(3.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4.9%),与金融业发达的美国、英国大致相当。应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带头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加快构建覆盖企业全周期、产业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国有金融在金融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主导作用。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国有金融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意愿不强、力度不够、成效不足,是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建议深入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办法,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动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
六、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风险防控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部分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有的金融企业存在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源头监控,建立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运用大数据平台对融资规模巨大、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和综合监管。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中央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负债总额增长都明显快于资产总额增长、资本权益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国有出资金融企业对境外机构股权投资形成的资产规模较大,但由于缺乏全面审计,我国海外金融资产家底有多少、分布在哪里、风险状况怎么样,并不是很清楚。建议由审计机关牵头,联合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尽快摸清底数,消除风险隐患,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七、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及不同年度报告、向人大报告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等各类报告中的数据口径不尽相同,建议统一规范,提高数据的可比性。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很难完全用经济价值衡量,建议有关方面在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中,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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